并政办发〔2013〕8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控制冬季大气污染,减少重污染天气产生,确保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目标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五大工程”大气治理工程任务
1.不折不扣完成510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市城乡管委要全面加大组织调度力度,逐台落实任务,采暖期前完成510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减少冬季采暖燃煤60万吨以上。对列入今年拆除燃煤锅炉的单位,各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专人协调督促机制,确保燃煤锅炉10月底前停运拆除。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2.全力以赴抓好227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通告》要求,完成医院、学校、饮食服务、工业企业等227台锅炉和所有城中村洗浴炉清洁能源替代、拆除工作,年减少燃煤25万吨。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依法对燃煤设施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完成拔除城中村黑烟囱1万根任务。市住建委要加强城中村整村拆除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工作,保障黑烟囱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各区政府对拔除黑烟囱进展较慢的城中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领导包村负责制,重点督办协调,确保拔除城中村黑烟囱1万根任务全面完成,冬季减少燃煤32.8万吨。对未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要严格控制冬季燃煤质量,使用低硫煤、无烟煤,禁止使用煤泥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4.坚定不移完成144家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企业关停淘汰搬迁组织调度力度,所在区政府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强制措施,采暖期前坚决关停淘汰搬迁市区内的涉煤、建材、水泥等144家污染企业。逾期未关停的,强制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5.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改造更新进度。完成909辆燃油出租车和672台燃油公交车气化改造,采暖期前淘汰182辆柴油公交车,年内公交和出租车实现全面气化。年底未气化的公交和出租车强制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全力实施冬季污染整治“六大专项行动”
1.整治建设工地扬尘
(1)全面整治渣土污染。全市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等)渣土必须于11月5日前全部清运完毕,需回填的土方一律实施密网覆盖。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全部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硬化运输道路。11月5日前所有工地临时运输通道全部完成硬化,出入口全部安装冲洗装置。每天组织人员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保洁。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实施工地围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文明工地施工要求,于11月5日前全部实施标准化围挡。未实施围挡或围挡不到位的,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严格查处车辆抛洒滴漏行为,严厉打击渣土运输黑车,对雇用不合格拉运渣土车辆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治超办。
2.实施城乡清洁“三清”
(1)全面清理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点)。11月5日前完成市区和城乡结合部所有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所清理整治工作。
(2)全面清扫各类道路。市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所有市区小街小巷派专人负责清扫,所有乡镇道路强化保洁措施。保持大街小巷卫生清洁。
(3)全面清洗城市主次干道。对市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交通护栏、绿化带及两侧树木的树冠进行彻底清洗。10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清洗。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取缔土小燃煤设施
各区、各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街办和社区对燃煤设施逐社区、逐街巷排查,对各类场所(居民生活采暖、未实施供热改造城中村除外)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进行彻底取缔,采暖期前完成取缔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包片负责、责任到人,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整治重污染机动车
(1)加大黄标车辆报废力度。年内完成2003年底以前的营运黄标车辆淘汰报废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扩大重污染机动车限行范围。采暖期期间,黄标车每天7:00至21:00禁止在北外环高速以南,东外环高速以西,西外环高速和大运高速以东(罗城高速出入口至迎宾街段),南外环高速(武宿出入口至滨河西路出入口段)、迎宾街以北以内区域行驶;中型、重型载货车辆每天7:00至21:00禁止在市区范围以内区域通行;外地入并和过境车辆未持有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进入我市;外地黄标车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市区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由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检查,严查各类“冒黑烟”车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检测和维修治理的“冒黑烟”机动车,列入年审黑名单,不予办理年度环检、安检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5.严管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
(1)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按从严原则,明确每个企业、每台设施、每个排口具体排放标准,促使企业使用优质燃料、完善设施和强化运行管理,达到排放要求。对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监测与监察联动方式,全天候、全过程监控排放。对偷排、漏排和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按法律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2)强化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逐台排查暂时保留燃煤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脱硫剂储存到位,煤场、渣场封闭,煤质符合硫份低于1%(型煤可燃硫小于0.3%)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燃煤设施,限令采暖前整治完毕。未完成整治的,不得点火使用。采暖期开始后每天对燃煤锅炉检查至少一次,超标排放和使用不合格煤质的,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3)控制采暖点火期污染。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采暖锅炉和中心区城中村免费发放点火型煤和点火剂,每台锅炉点火时全部使用点火型煤进行点火,禁止使用木柴、杂草、纸片、橡胶和机油、柴油点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禁烧垃圾秸秆
(1)强化垃圾树叶等焚烧监管。实行包片责任制,成立监督巡查组,做好道路清扫人员和各单位清扫人员做好宣传工作,树叶、垃圾、路边杂草一律采取集中收集、集中拉运、集中处置措施,禁止就地焚烧。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疏堵结合禁烧秸秆。各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秋季秸秆还田工作。建立区(县)、街道(镇、乡)、社区(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政府。
(三)采取特别措施,积极预控冬季重污染天气
监测表明,我市重污染天气主要发生在静风、3级以下南风的不利气象条件下。为积极防控冬季重污染天气,环保与气象部门要实施会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具体预控方案,可能出现静风天气时,采取特别预控措施,遏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当预报将出现1-2天静风天气天时,分别实施中重型载货车辆停驶、渣土拉运车辆停运、建筑工地土方等作业停工和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当预报出现3天静风天气并可能出现连续3个重污染日时,启动《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提前向重污染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学校等单位下达预警通知,按照预警级别,分别实施停产、限产、停工、停运、停课等应急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明确职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铁腕执法,动真碰硬,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态势。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区、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迟缓、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营造声势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在新闻媒体及时通报冬控行动进展情况。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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