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7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1日
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控制臭氧污染,改善省城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和消减臭氧前体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主要手段,着力抓好燃煤及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控制,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治理,有效控制臭氧污染。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氮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臭氧达标率达到70%以上,PM2.5平均达标率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
污染物减排:氮氧化物减排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532吨。
能力建设: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连续自动监测站,配置自动监测设备,形成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长期连续监测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构成变化,为研究掌握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治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氮氧化物控制力度
1.推进电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控制
(1)执行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厂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按新标准实施控制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或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太原晋阳发电有限公司1台燃煤机组(50MW)及其1台配套锅炉(220蒸吨)实施关停淘汰,年减排氮氧化物715吨。
(3)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台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SCR脱硝设施建设,年减排氮氧化物1.33万吨。(4)全市水泥行业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加强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等4个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新建SNCR脱硝设施,年减排氮氧化物约0.24万吨;长期停产的山西焦煤集团古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SNCR脱硝设施建设。
2.开展分散燃煤锅炉替代工程
(1)常年运行锅炉改造。加快气源引入工程建设,通过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常年运行燃煤锅炉227台,全年减少燃煤25万吨,预计减排氮氧化物2215.9吨。
(2)供热改造。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确保清洁型供热扩网2000万平米,力争达到2500万平米。2013年完成分散燃煤采暖锅炉的清洁供热替代510台以上,减少冬季采暖燃煤60万吨以上,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53万吨。
(3)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通过21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和中环路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城中村拆除,拔掉黑烟囱1万根,冬季减少燃煤32.7万吨,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29万吨。
3.加强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污染整治
(1)报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2003年以前营运的8637辆黄标车,182辆柴油公交车进行提前报废,全部更新为燃气车辆;连续5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1422辆车,限期检验,逾期强制注销;2013年底达到报废期限的10082辆车强制报废。
(2)公交和出租车辆全面气化。完成909辆燃油出租车和672台燃油公交车气化改造。
(3)2014年10月1日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4)严查机动车冒黑烟等行为。加大无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和黄标车闯限行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查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逾期未整改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度安检、环检手续。
(5)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开展机动车保有总量控制政策措施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防止机动车无序增长。
(二)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
1.加强油类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管理
(1)市辖六区、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县域内238座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汽油加油枪全部采用油气回收性加油枪,并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5座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山西金荣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储油库45具汽油罐进行高效密封浮顶改造,采用底部加油方式,底部装油和油气输送接口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
(3)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帅航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中石化)等17家单位216辆油罐车全部改装成具有密闭回收功能的油罐车,采用底部装卸系统。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研究
(1)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
建立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至少56种监测能力。拟选取上兰、桃园和小店三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连续自动监测点,进行常规性24小时连续监测。
(2)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研究
摸清我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行业、单位、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
收集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特别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并据此测算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做法或通过课题研究,提出我市相关行业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措施,经示范工程验证后,加以推广应用。
建立空气质量模型与污染源响应关系,验证治理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责任制,将所有任务细化、量化和项目化,明确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强力推进臭氧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和控制技术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太原市臭氧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
(三)全面开展臭氧污染监测科研工作。加快建设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网络,构建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相关课题研究,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吸收国际国内成熟先进的研究成果,采取地方科研力量与外围科研力量协同工作,专家总体把关的研究方法,为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提供正确的理论导向与技术支持。
附件: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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