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3〕3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市区范围内污染企业(2013年第一批)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56:22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市区范围内污染企业(2013年第一批)的通告





并政发〔2013〕37号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推进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污染企业(2013年第一批)实施关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第一批关停污染企业共144个。其中,涉煤企业102个(洗煤厂35个、型煤厂43个、储煤场15个、煤焦发运站9个);东、西山范围小采石场2个;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范围、西山旅游公路两侧及可视范围33个(化工企业7个、建材企业23个、其他企业3个);城市上风向、高速公路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水泥粉磨站3个、化工企业3个、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个。
二、关停期限:分期、分批实施,到2013年10月31日全部关停到位。
三、关停标准:拆除主要生产设施,逾期未拆除的要予以查封,并采取停止工业用电等措施,确保不能恢复生产;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厂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煤场(堆)、料场(堆)、渣场(堆)等各类易起尘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扬尘污染。
四、关停污染企业由各区政府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通告》,组织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实施。
五、各污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关停期限主动关停。逾期未关停的,由各区政府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停止通信服务等措施,予以强制关停。
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太原市2013年第一批关停企业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5日


【附件】:3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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