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8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
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快速处理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所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1.4.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原则指导下,规定太原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一般程序。是《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
1.4.2太原市行政区域所辖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专业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察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理顺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1.5.2统一领导,密切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5.3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太原供电公司负责太原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供电调度协调;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太原市经信委要求,自备必要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引发次生灾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5.4保证重点,提高效率。在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中将保证太原电网主网架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发电厂厂用电源、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政府指挥系统、重要用户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5.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全面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电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综合能力。
2应急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太原市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和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山西联通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山西电信太原分公司、太原铁路局、太原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太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等重要事项和重大应急决策部署;
(2)统一组织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应急总指挥由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信委、市公安局、太原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市经信委电力处及有关专家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修)定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市经信委: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审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太原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紧急调配及应急状态下发电企业燃料供应工作;落实社会应急综合措施。
(3)市发改委: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组织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将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应急电力保障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用、划拨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灾情速报、趋势预测和情况分析。
(7)市商务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车辆保障工作,保障全市农村公路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预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调度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做好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2)市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领域应急工作,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市煤炭工业局:协调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做好各自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措施启动执行工作。
(14)山西联通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山西电信太原分公司:及时准确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信息,积极提供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所需电信资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线路畅通。
(15)太原铁路局:协调组织铁路运力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运输。
(16)太原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各项工作。
(17)各发电企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2.1电力调度机构
太原电力公司调度与控制中心是太原市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太原市电网事故处置。
2.2.2电力企业
太原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
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协调下恢复机组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本企业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3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启动本用户单位应急预案,可改变用电设施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停电范围。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监督管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太原供电公司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发电企业加强对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渠道畅通。
3.2预警
太原供电公司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因素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4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Ⅰ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停电事件:
(1)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太原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山西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山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0万户以上。
4.2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山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造成太原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市级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5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太原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太原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太原供电公司调度与控制中心和相关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太原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太原供电公司调度与控制中心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④各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太原供电公司调度与控制中心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太原供电公司调度与控制中心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的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由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停电事件,由市经信委协调解决。
5.4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太原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5)对大面积停电引起的各项损失进行评估。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由市经信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应加强涉网技术分析研究,增加技术设备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和应急处置要求。
6.2装备保障
(1)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需要。
(3)政府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自备电源等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各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跨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由市政府协调。
6.3人员保障
各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财政保障
(1)各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市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协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企业、单位应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遇大面积停电紧急情况如何正确置,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员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教育。
7.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对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技术交流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能力。
7.3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练。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太原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市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拟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3)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指挥部、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市经信委牵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太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表
【附件】:82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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