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3〕2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排污焦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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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排污焦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决定
并政发〔2013〕28号
古交市、清徐县人民政府:
为实现省城环境质量两年明显改善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市环保局近期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全市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驻厂监控。6月3日~6月30日,对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囱二氧化硫监测24台次,发现全部超标,浓度均值超标3.1倍。5月28日经夜查,发现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二厂余热利用机组未按环评批复要求投产发电,焦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浓度超标1.1倍;6月16日和7月4日,古交市环保局再次监测4台次,结果均为超标。
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市政府决定:
由古交市、清徐县政府负责,分别对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二厂、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古交市、清徐县执行本决定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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