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晋政发〔2013〕26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提取的,仍按省现行规定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物价局配合)
二、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组织开展涉煤收费专项检查,对涉煤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严禁以各种形式向煤矿企业拉赞助,搞募捐。发现仍向煤矿企业收费的,一律没收上缴市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降低金融成本,增加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市金融办牵头,市煤炭局配合)
四、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娄烦县政府积极与山西煤销集团沟通,着力解决好黑山岔煤矿实质性接管问题,尽快完成山西煤销集团对黑山岔煤矿的实质性接管。(市煤炭局牵头,娄烦县政府负责)
五、建设和谐煤电关系,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推动煤电企业联营,共同发展。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提高我市煤炭就地转化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
六、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对已开工改造建设矿井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对未开工矿井,煤矿企业加快手续办理,各有关部门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市国土、市经信委配合)
七、加快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市煤炭局负责向市经信委提供全市煤矿分布情况及电力负荷,并会同市经信委做好双回路规划。电力部门可优先安排煤矿企业增(扩)容和新建变电站项目,正在建设的送变电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所在地县(市、区)、乡政府全力督促协调,确保顺利施工、按期竣工。计划建设的送变电项目,电力部门加快立项和建设施工。(市煤炭局、市经信委牵头,相关县(市、区)、乡政府配合)
八、加快煤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充分利用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政策,解决煤矿建设用地问题,积极主动为全市煤矿建设办理用地手续。(市国土牵头)
九、加快建设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市环保部门、古交、清徐环保部门积极与省环保厅沟通,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加快向省环保厅报批,为煤矿开工建设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市环保牵头)
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实煤炭主体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以《办矿企业标准》推进煤炭主体企业做强做实。督促地方主体企业选聘好管理团队,全面铺开煤矿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引导地方民营主体引进大集团成建制管理团队,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煤炭局牵头)
十一、努力为煤炭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除安全检查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外,不允许组织与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无关的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市煤炭局牵头,市监察局、太原煤监局配合)
十二、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费用支出,严控低效益项目投资;加大营销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确保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市煤炭局牵头,市煤运公司配合)
十三、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反映企业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市国资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
十四、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因煤炭市场低位运行而减少投入,忽视安全。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市煤炭局牵头,太原煤监局配合)
十五、加强领导。成立太原市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增长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