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6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
(三)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四)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五)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六)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七)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以科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扶持为手段,加强典型示范,激励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明显递增,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地位,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5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到2020年,扶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收入达到全市农村家庭平均水平。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一是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适当提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残疾人低保上浮的标准;二是基本实现新型农村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重度及贫困残疾人代缴比例和档次;三是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其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补助力度,提高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四是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有制度性安排、体系化措施、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工作。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标准化残疾人康复中心,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康复服务。每个社区均建立标准、规范、实用的康复室。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现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到2015年,为2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我市9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就业。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得到有效改造。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托养中心,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四、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分梯次、划区域、按产业、分年度加大对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康复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民生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山西省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受益面。
(二)产业扶持。因地制宜,根据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区域分布,残疾人经营能力、体力智力、技术水平,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针对性重点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积极结合产业开发扶贫,建立一批包括各个产业在内的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能够稳定增加残疾人收入的扶贫基地。
(三)金融扶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将50%以上的贷款额度用于小额到户贷款。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优先用于资助残疾人。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农业合作组织及能人大户信贷支持,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
(四)技术扶持。建立技术培训网络和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年度对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扶持。扩大残疾人技术培训受益面,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实用技术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农业、人社、扶贫、科技、工会和妇联等政府部门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之中,扩大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受益面。突出培训重点内容,按残疾人身体条件和文化水平,本着自选培训项目原则,结合就业市场形势和当地农、林、禽、渔、牧等地域优势,选择适合残疾人从事的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服务业实用技术进行培训,确保每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加强实地培训,依托当地有示范作用的农业园区、扶贫基地、能人大户等场所,让残疾人接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培训。加强培训绩效考核,把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台账系统进行管理,对培训后的就业和生产劳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和劳动生产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调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增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五)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与干部下乡驻村领导农村增收活动相结合,量化任务,严格考核。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帮扶对象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根据帮扶对象家庭实际状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因人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脱贫。各村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村党组织帮助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
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结合地域优势产业,通过合作化生产方式,大力支持建立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每个县(市、区)建立2-3个扶贫基地,扶贫基地数稳定保持在2个以上。对已经成立并初见成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扶助,稳步扩大规模,增加安置人数,提高培训质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施就业创业项目,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六)安居扶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额度;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七)社会扶持。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救助政策,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纳入工作内容,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八)政策扶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重视社会福利扶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农家书屋管理员尽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并落实其最低每月60元的误工补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根据残疾程度和困难程度,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
(九)专项扶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以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在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项、土地划拨上给予支持和重视。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快特教学校建设,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科技部门要通过科技创新,确定一批科技兴农项目和科技产品,直接服务于残疾人,实现科技成果为残疾人所用。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和就业安置方面予以支持倾斜。卫生部门要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对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给予照顾,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实施农村安居工程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农业部门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扶贫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三)发挥残联作用。各级残联要参与当地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及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促落实,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严格资金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搞好监测评估。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纲要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纲要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太原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2日
【附件】:6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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