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3〕3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环保限期治理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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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环保限期治理计划项目的通知





并政发〔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现根据全市环保工作任务总体要求,下达2013年环保限期治理计划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燃煤发电机组烟气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达到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及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311号)要求。2014年4月1日起,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外排污染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中,烟尘、氮氧化物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m3、200mg/m3、100mg/m3以内。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二)全面完成水泥熟料窑烟气脱硝任务。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现有6个熟料窑全部建成SNCR等高效脱硝工艺,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m3以内,达到我市工业企业环保“对标”要求。
(三)进一步提升机焦炉装煤推焦污染防治水平。2014年3月31日前,各县(市)现有机焦炉装煤、推焦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装煤、推焦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全部采用地面站进行净化,烟尘捕集率达到90%以上,净化效率达到99%以上,切实减轻装煤、推焦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四)认真开展重点行业扬尘治理。市区内各燃煤电厂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在2013年8月31日前实现燃料煤铁路运输,彻底消除燃料煤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加工厂渣场S3R生产线各转运点收尘系统和袋式除尘装置建设及落料点封闭,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加工厂渣场不锈钢渣处理线直接翻罐热闷工艺改造,取消喷淋冷却工艺,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五)全力推进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对20t/h(14MW)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或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将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100mg/m3以内。2013年10月底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完成现有10台(215蒸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锅炉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治理期限要求,抓紧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环保限期治理任务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对限期治理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解决限期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进度。
(三)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由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责令限产或关停污染设施,予以经济处罚,并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太原市2013年环保限期治理计划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


【附件】:3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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