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6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引深城乡清洁工程,提升乡村清洁水平,建设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经研究,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城乡环境卫生全覆盖、环卫服务均等化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长效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乡村清洁管理体制,完善清扫保洁作业机制,构建乡村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体系,加强“四堆”清理和村容村貌治理,努力创建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乡村清洁工程实施考核范围的村庄共929个。其中:小店区62个,迎泽区19个,杏花岭区32个,尖草坪区84个,万柏林区50个,晋源区82个,古交市146个,清徐县188个,阳曲县117个,娄烦县142个,民营区7个。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扫保洁。认真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10〕12号),按照每400村民配1人和乡村道路、国道省道、郊区河道每1500米配1人进行保洁的标准,全市929村庄和2599.5公里乡村公路、1427.6公里国道省道、1076.3公里郊区河道全部配备清扫保洁员。并加强清扫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实行“一日两扫、随时保洁”作业(上午、下午均进行清扫和不间断保洁)和定人定段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二)规范垃圾收运处理。按照“县建处理场、乡设转运站、村配垃圾车”思路,在现有“三场两站”(侯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千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清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南堰压缩转运站、丈子头压缩转运站)基础上,启动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续建侯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好古交、娄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大终端处理能力。按照“每乡(镇)一到两站”原则,用3-5年时间,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118座,配备垃圾转运车321台,更新收集车771台,增加压缩直运车136台。对建成区和县城周边农村、城中村,鼓励“环卫专业队伍接管、接运”,实施专业化环境卫生服务;对位于主要通道、河道沿线和平川地区等交通便利的乡村,依托中转站实施“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逐步建立覆盖全面、运转有效、日产日清、规范处置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三)彻底清理农村“四堆”。推广阳曲县、清徐县、小店区做法,采取“自行清理、集中堆放、疏导入院”等措施,组织村民对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清理整治。凡权属明确的,原则上由村民自行清理;责任不清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具备条件的,鼓励村委会建设集中堆放站,统一堆放村民煤堆。要求柴堆、煤堆入院,粪堆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堆放整齐并围挡。彻底整治“四堆”乱象,保持街巷干净、整洁、畅通。
(四)综合整饰村庄容貌。认真贯彻《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市区内行之有效的市容环境责任制度延伸推广到广大乡村地区,广泛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动村民自行搞好门前院落环境卫生。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村委会要组织突击整治。并结合星级单元达标创建和老旧片区整治,对残墙断壁、违章设施、私搭乱建、破损立面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治、拆除、粉刷,不断提高乡村容貌整体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清洁工程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组织领导体系,在原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基础上,成立太原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
组 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茂生(市城乡清洁办主任、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成员:段耀辉(市城乡清洁办副主任、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时中瑛(市城乡清洁办副主任、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雷生贤(市城乡清洁办副主任、市市容环卫局总工)
强力军(市住建委副主任)
郭志鸿(市农委副主任)
常继德(市监察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怀玉(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占良(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文(小店区副区长)
侯富田(迎泽区常务副区长)
翟永清(杏花岭区副区长)
裴耀军(尖草坪区统战部长)
李福贵(万柏林区副区长)
卢俊峰(晋源区副区长)
郝淑贞(古交市常务副市长)
李凤梅(清徐县副县长)
杜小灵(阳曲县副县长)
李贵军(娄烦县副县长)
陈曦(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来业(民营区管委会纪检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清洁办,主任由朱茂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段耀辉、时中瑛、雷生贤担任。成员为市城乡清洁办、各县(市、区)清洁办和15个专项工作组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街乡政府和村委会是乡村清洁工程的责任主体,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所辖区域、村庄乡村清洁工程组织实施、统筹落实等工作。
15个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城乡清洁工程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管理、覆盖全面”思路,进一步完善街办、乡镇、社区、村庄等基层清洁组织建设,明确环卫所、站职能定位,充实基层管理力量。街(乡)环卫所主要负责辖区环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检查落实,承担乡镇所在地、公共道路、乡村公路、河道水域、山沟荒地清扫保洁。村庄环卫站负责村庄范围清扫保洁、垃圾管理、“四堆”清理和村容村貌治理。每个街办、乡镇环卫所配管理员4-6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1人,检查员2人;每个村庄环卫站确定管理员2-4人,其中:站长由村干部担任,检查员最少1人。继续加强环卫作业、检查考核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基础管理。
(二)健全清洁体系。要加强清扫保洁队伍建设,将乡村街巷、公共场所、公路通道、河道水域全部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做到能扫尽扫、能保尽保。依托现有收运车辆和人员队伍,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按照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加大中转站和垃圾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置垃圾收运车辆,有序推进村庄垃圾专业化接运接管,不断提高垃圾收运处理水平,努力做到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切实解决乡村垃圾乱倾乱倒、无处可倒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和“买一赠一、区建市补”等政策,加大乡村清洁工程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按照“村庄为主、多元筹集、以奖代补、市区共担”思路,鼓励集体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清洁工程;整合环保部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部门新农村建设和水务部门河道维护等资源,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投入,实现多元共享、综合施治,多途径筹集整治资金。同时,加强清洁工程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清洁工程的意义、做法、要求、标准,不断营造“建设一流省会城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清洁做起”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街(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村民参与,倡导“治理环境、人人有责,优美环境、你我共享”。在学校开展清洁意识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者行动”。把乡村清洁工程纳入文明创建和各项评优活动,为乡村清洁工程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实施村日查、乡周检、县月巡、市季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元达标考核机制,将星级理念引深到乡村清洁工程。根据村庄设施状况、卫生质量、容貌标准和管理水平,综合评定村庄星级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根据达标数量、星级类别和反弹情况,对县(市、区)排队打分,考核结果直接在地图上标识,通过媒体专版公布。并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观摩,委托专业队伍进行第三方测评。凡工作进展迟缓、问题严重的,严格问责追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