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9日
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工作方案
市体育局
为了丰富体育文化生活,增强广大市民健身意识,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我市将于2013年4月至10月,举办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竞赛地点及参赛单位
竞赛在全市各体育场馆和各广场、街道、社区举行。
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单项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农村、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并部队及单位、个体劳动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县(市、区)少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武术、举重、跆拳道共7项。
2.学生组
(1)大中专院校:田径、游泳、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台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桥牌、健美操、轮滑、拳击共14项。
(2)高中: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跆拳道、体育舞蹈、拳击、轮滑共15项。
(3)初中: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国际跳棋、跆拳道、体育舞蹈、拳击、轮滑共16项。
(4)小学: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国际跳棋、跆拳道、体育舞蹈、拳击、轮滑共16项。
3.机关组
(1)领导干部: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台球、全健排舞、趣味篮球、拔河共12项。
(2)机关干部: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华牌、广播体操、拔河、台球、全健排舞、五人制足球、排球、瑜伽共17项。
4.成人组
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轮滑、风筝、华牌、钓鱼、体育舞蹈、拔河、拳击、瑜伽、广播体操、公路自行车、登山、全健排舞、毽球、保龄球、形意拳、半程马拉松、龙舟、信鸽共28项。
5.老年组:门球、网球、钓鱼、乒乓球、中国象棋、桥牌、羽毛球共7项。
6.残疾人组: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举重、篮球、盲人柔道共6项。
(二)表演项目
柔力球、健身秧歌、木兰拳、传统武术、龙舟、空竹、健身球、可乐球、健身气功、洗髓经、养生太极、红墙操、花毽、舞龙、舞狮、独轮车共16项。
(三)趣味项目
三人四足跑、双人夹球接力跑、推铁环、跳绳、投篮、飞镖、沙包、陀螺、弹玻璃球、跳方格、跳皮筋、托球跑、踢毽子、公开水域游泳(冬泳)共14项。
三、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医疗机构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的居民,均可报名比赛。
(二)县(市、区)少年组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规程执行;输送到省、市体校和省、市体工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三)学生组运动员必须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干部、职工以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
(五)老年组运动员必须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离退休人员及符合规定年龄(男性1953年1月以前出生;女性1958年1月以前出生)的在职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运动员所属单位不明确或关系有交叉时,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其代表权问题,签订双方盖章的协议书。否则不得参赛。
(七)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八)体工队退役运动员2012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成为参赛单位职工(指工资和人事关系的转入时间)的,方可代表该单位参赛。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办法
(一)为充分体现市民参与性和社会广泛性,参赛队员采取由下而上,层层推荐;以社区、乡镇、学校、厂矿、企事业、行业体协、省、市机关为单位举办运动会方式层层选拔,确保各代表队素质精良。各代表队自行组织的运动会和选拔情况及时报组委会。
(二)县(市、区)少年组由各县(市、区)负责组队参加。田径、乒乓球、游泳、篮球、武术、举重、跆拳道,每个县(市、区)每个项目报名队数不限,鼓励多报,从第2队开始(含第2队)每多报一队给所代表县(市、区)团体总分加20分,计入所代表县(市、区)的总成绩。
(三)学生组由太原市所属各大中专院校、高中、初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名参加。
(四)机关组中驻并省级机关以部、委、厅、局、办为单位组队参加;市级机关以部、委、局、办为单位组队参加;县(市、区)机关以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组成四个队参加(以上均不含所属事业单位)。
(五)成人组: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单项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厂矿、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农村、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并部队等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我国公民均可代表所属各单位参加,也可根据个人爱好直接报名参加;各行业体协,每个项目报名队数不限,鼓励多报;民营企业项目设置和组织方式由市工商联负责。
(六)老年组由各县(市、区)老年体协和各单位职工离退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鼓励多报,从第2队开始(含第2队)每多报一队给单项团体总分加5分。
(七)残疾人组由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八)多报参赛队的单位,每队参赛运动员人数达到参赛要求人数80%以上,方可获得多报队加分。
(九)表演项目以各健身辅导站为主报名参加。趣味项目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
五、竞赛办法
(一)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主办,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体育总会主承办,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协办,委托太原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市属各单项体育协会和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各项目具体承办单位,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单项体育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大会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申办本届运动会各项赛事。
(三)学生组、机关组、成人组和老年组所有比赛项目只排单项名次和计单项团体总分。
(四)除县(市、区)少年组外,各项目报名集体项目不足三队,个人项目不足六人时,不组织比赛。
(五)运动会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分期进行,各项比赛时间、地点、运动员年龄规定及其他要求以项目单项规程为准。
(六)各项竞赛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若规则与规程发生冲突,以规程为准。
六、报名规定
(一)参赛报名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不报,按不参加论。
(二)报名时持加盖公章的正式报名单、运动员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书。
(三)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正当理由,最迟在赛前5天提出。换人仍需履行报名手续,并按换人不换项处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分别发给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发给奖状。
(二)县(市、区)少年组:
1.对县(市、区)比赛设代表团总分奖、金牌和输送奖。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2.各县(市、区)所派少年组代表队取得总分、金牌,各项目(篮球除外)按1×1计入各县(市、区)代表团。篮球项目录取前八名,奖牌、总分按1×3计入县(市、区)代表团。
3.各县(市、区)输送奖,根据各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在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决赛获得的名次,按1×1.5计算(集体项目,按人均计相应的分数);全国七城会县(市、区)输送的队员获得名次,按1×2计;全运会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名次按1×3计。
4.市运会超市最高纪录加计1块金牌,超省最高纪录加计2块金牌,超全国或亚洲记录加计3块金牌和相应得分;1人1项超多次记录时,按所超记录的次数加计金牌和得分。
5.单项个人和集体项目录取人(队)数不足8名,按去尾的办法计分。
6.以上各项相加后,累计总分、金牌和输送奖,由高到低分别排列名次;总分相等,第1名多者列前,若第1名也相等,第2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输送奖总分相等以获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第1名多者列前,若第1名也相等,第2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鼓励各县(市、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选拔赛,大会将依据选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照片等相关资料,给举办单位团体总分加5分。
(四)行业体协按照所组队参加成人组比赛人数总和排列名次,并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五)表演项目和趣味项目只设组织奖和参与奖,不排名次。
(六)有纪录项目,在比赛中破全国、省、市纪录者,给予相应奖励。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要求执行。
(八)评选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并给予奖励。
(九)大会结束后举办闭幕式,对参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市政府名义对获奖团体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太原市第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节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事机构,负责运动会筹备和组织竞赛工作。组委会名誉主任由市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体育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或委员。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各有关单项竞赛编排、裁判及比赛事宜。比赛过程中如对比赛成绩或过程有争议,由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处理;发生重大问题,向大会竞赛部或大会组委会报告处理。
(四)各单项仲裁依法组成仲裁委员会,在各单项竞赛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五)大会裁判长由大会竞赛部指定,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选派。
九、比赛经费
运动会办赛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进行市场运作;运动员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纪律规定
(一)运动员、教练员纪律
严禁携带和使用兴奋剂,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取消其本人或所在运动队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裁判员纪律
大会裁判员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故意错判误判或有其他违反裁判工作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裁判员资格。
(三)工作人员纪律
组委会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者,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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