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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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保障省城人民节日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17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保供稳价工作的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把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食品市场稳定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加强业务指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救济保障等协作,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强化工作责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

(一)抓好蔬菜生产。农业部门要加强蔬菜生产指导服务,完善灾害性天气防控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落实防御措施,尤其是设施蔬菜要提前落实防雪、防寒、防风、保温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有效应对各种灾害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蔬菜市场均衡供给。

(二)做好储备投放工作。发改、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灾害天气和春节期间,及时投放现存冬春储备蔬菜,增加上市数量,确保供应充足。密切关注低温雨雪等天气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应急保障工作。结合市场供应情况,适时投放猪肉储备。承担储备投放任务的企业要合理布设投放点和投放时段,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积极组织货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密切与产区的沟通衔接,进行区域调运调剂,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到产区采购调运蔬菜,动员蔬菜经销商巩固与冬季蔬菜产区的协作关系,做好蔬菜供应工作。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网络发达、集散能力强的作用,保障应急状态下全市蔬菜供应。

三、改善流通设施,推进蔬菜产销衔接

(一)减少流通环节。商务、农业部门和供销社要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对接。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加大蔬菜直采量,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中蔬菜产品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在社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点,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对接,建立社区平价商店、开通蔬菜流动售卖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二)降低流通成本。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对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积极协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春节前后减免进场费、摊位费。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适当减免租金、摊位费等费用。必要时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便民菜场、直营菜店、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三)畅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优先便捷通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检测效率,坚决杜绝随意拦截查扣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乱罚款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四、加大调控力度,稳定春节前后蔬菜价格


(一)加强市场监测。发改、农业、商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蔬菜市场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实行蔬菜价格日报制度,每天定时报告蔬菜价格动态。加强舆论宣传,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二)强化稳价措施。继续实行“土豆白菜1元钱”政策。春节期间,美特好、家乐福、华联、沃尔玛、山姆士、田和六大连锁超市和平价商店全部实行土豆、大白菜零售价格不超1元/斤限价措施。在执行“土豆白菜1元钱”政策的基础上,平价商店青椒、黄瓜、芹菜、圆白菜、西红柿、茄子、油菜、蒜苔等8种蔬菜以低于市场均价15%以上价格销售。

(三)加大平价蔬菜投放。组织价调基金补贴项目单位特别是蔬菜生产、储备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加强蔬菜生产、调运,以低于全市批发价的价格投放市场,保证货源充足,保障市场需求。引导项目单位积极对接超市、社区生鲜菜市场,建立直接对接关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四)落实补贴政策。省市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补贴,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落实到位,支持平价商店、价调基金补贴项目单位进一步发挥作用。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民政、财政部门要在2013年春节前完成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努力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采取补贴等措施,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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