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3:25:0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发生的两起不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件教训,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发生,现就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准确、及时、完整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信息。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五)预警类信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信息。

三、信息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和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值。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对市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改进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等传统报告信息方式。平台建设完成的,应尽快与市政府实现对接,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视频、图片等信息。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四)对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边报告、边核实、边补充、边处置,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在规定时限内情况未全部核实清楚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报或者不报。

(五)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应急值班人员应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导现场信息续报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情况通过短信或电话续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一般情况下,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续报信息要求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紧急时2小时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

(六)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新兴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等社会动态信息。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信息报告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违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造成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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