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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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彻底排查和整改燃气安全隐患,遏制燃气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方针,“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设施、不漏部位、不漏人员、不漏隐患”,全面排查整改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经营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及人员密集场所一律进行整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单位一律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及餐厅在餐桌上直接使用燃气加热食物、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使用燃气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坚决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及城市输配管网等设施设备。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火锅店、机关食堂、学校餐厅、宾馆、饭店、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餐饮、旅馆、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生产加工企业等安全监管薄弱场所,采用燃气采暖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制售、倒装、存放、使用燃气行为等。

四、整治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和街办(乡镇)对辖区内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燃气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违法存放液化气钢瓶及在各类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和燃气器具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宣传报道。

(三)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液化气站、加气站和城市输配管网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四)市安监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五)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充装站、瓶装液化气进行重点检查检验。

(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石油气罐车、天然气长管拖车。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全市使用燃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属学校、幼儿园使用燃气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其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市场整治,重点查处违法运输燃气行为。

(九)市商务局:负责所辖单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其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

(十)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各类经营使用燃气单位登记注册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燃气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市旅游局:组织旅游星级饭店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促其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

(十二)市食药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

(十三)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履行燃气规划职责,依法拆除压占燃气设施和侵占调压站安全距离的违章建筑物,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12月1日-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动员,加强宣传引导,将整治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和整治任务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遗漏。加强重点时间段(每日中午、晚上燃气使用高峰期和节假日)、重点人员(燃气使用人员、维修人员)和重点区域(繁华地段、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6日-3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适时组织检查。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成立由城乡管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警、工商、教育、商务、旅游、食药监管、城乡规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委,负责定期分析燃气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燃气安全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排除整改;短期内难以排除的,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整改后仍未排除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整治。要通过抽查、突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事故隐患较大、管理薄弱、整改不力、多次或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等突出问题的重点盲点区域和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用气常识,强化群众安全意识。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活动,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和燃气用具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燃气用户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稳定用气。

(并政办发〔2012〕101号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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