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3:12:05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






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巩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整治,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为期3个月的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针对影响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以治扬尘、控燃煤、严达标、净尾气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推进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任务分工

(一)治扬尘

由市城乡管委总牵头。负责“绿色文明”工地建设,出台新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标准,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水平。

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整顿,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中村”改造拆迁中扬尘污染控制。

由市治超办牵头负责,市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配合,全面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对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进行全程监管。

(二)控燃煤

由市环保局总牵头,负责对燃煤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其中,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类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对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查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小商品交易市场、建材和木柴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家具市场、花鸟鱼市交易市场等进行逐一检查,取缔市场内燃煤大灶、茶炉、采暖小火炉。市食药监管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对饮食服务单位和临街经营门面房的燃煤大灶、采暖用小火炉进行彻底取缔。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街办、村委会、社区及相关部门对环城高速内城中村、农村、棚户区和分散燃煤片区进行检查,严格禁止使用木材、劣质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鼓励和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三)严达标

由市环保局总牵头负责,从严执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到最低水平。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明确每一个企业、每一台设施、每一个排口排放标准。通过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料区车辆进出口及整个料场作业面进行全方位监控,实行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合理处置进行全过程严密监控。

(四)净尾气

由市交警支队总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和营运车辆定期同步审验工作。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市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合格手续;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对2003年以前营运黄标车辆实行强制报废;连续5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验车辆限期车检,逾期强制注销。加大黄标车辆、载货车辆闯限行和柴油车辆冒黑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实现市区民营和私人加油站点抽样检查全覆盖,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加油站抽样检查比例不低于30%。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2012年12月26日至31日)。各牵头单位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综合指挥部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3年1月1日至7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各牵头部门拟定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13年1月8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牵头单位加大综合整治与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庞虹(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敏(市监察局局长)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治超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领导组下设6个工作组:

1.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王建堂(市城乡管委主任)

王忠(市住建委主任)

高海林(市交通局副局长、治超办副主任)

牵头部门: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治超办。

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

2.燃煤污染控制组

组长:陈继光(兼)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

3.工业污染严格达标组

组长:陈继光(兼)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组

组长:梅玉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孟德东(兼)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6.督查考核组

组长:李国敏(兼)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配合部门: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综合协调指挥部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摸底数、定标准、抓考核、见实效”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在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要求,建立“一事一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发挥“主战场”作用,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态势。领导组实行周例会调度制度,每周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督查问责。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增强“爱我家园,建设美丽太原”社会公众参与意识。

市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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