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2〕10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太原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太原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委《关于太原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太原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
市住建委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特色宜居城镇建设,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根据省“百镇建设工程”目标责任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城镇扩容提质,加快重点镇建设,把16个(9个省级示范镇和7个市级重点镇)重点镇建设成为聚集产业、吸引人口、服务三农的中心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省“一核一圈三群”战略布局,把握县域城镇化发展环节,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通过“大县城”建设,培育一批新的中小城市。
在省市确定的16个重点镇基础上,每年从中选取2个重点镇作为示范点,集中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市政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科学规范、经济适用的市政公用设施,用5年时间把全市16个区位和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有一定人口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镇打造成为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文化名镇和旅游大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百镇建设”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市住建委主任)
成员: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张勇(市发改委主任)
姜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
刘金栋(市住建委副主任)
强力军(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主任:强力军(兼)
副主任:李效忠(市住建委村镇建设处处长)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
纳入“百镇建设工程”的重点镇要在深化完善镇总体规划基础上,按照百镇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因地制宜,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把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创建特色宜居示范城镇的依据和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重点突出“五建设二整治”,即通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居住社区等五项建设,镇区景观风貌和环境卫生两项整治,引导周边农村人口向重点镇聚集。重点镇政府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规划管理人员,有条件的镇要建立规划师把关制度,及时指导重点地段重点项目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等,保障规划实施,体现地域特色。两年内完成省政府今年确定的5个示范镇近期建设规划。
(二)开展百镇建设
1.实施五项建设,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一是按照市政标准新建或改造镇区道路、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向周边村庄延伸,统筹镇村发展。实现镇区道路全面硬化,配套建设排水管渠、路灯和交通标识等。建设标准自来水厂,建立完善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等气源,加强供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农贸市场、商业服务等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乡村能力,提升小城镇功能。三是做好环镇绿化带建设,有效隔离工业区和生活区,减少工业污染;结合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形成镇区小游园,营造良好公共活动空间;做好庭院绿化,实现驻地企业、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居民小院全部绿化。鼓励种植乡土树种,降低维护成本,见缝插绿,体现生态化。四是通过改造现有商业街市,或在新区结合居民小区建设新的街市,打造适合小城镇小尺度的商业步行街,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周边人群。五是结合扶贫移民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镇村居民点布局,鼓励分散居住居民以宅基地置换镇区集中居住用地,建设新市镇和农村新社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新建居民小区的规划布局、建筑立面、屋顶、色彩等应体现小城镇地域特色,并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配建绿地、建筑小品等,创建一批宜居社区。
2.开展两项整治,塑造特色小城镇。一是研究提炼能反映当地建筑风格的建筑符号,对重点街道或中心街市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对商业橱窗、门面牌匾、广告灯箱等户外设施进行规范,做到统一协调;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附属物,清理占道经营;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小品,形成具有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城镇人文景观,丰富城镇内涵;对县镇企业围墙、大门进行美化改造,体现企业文化,展现现代企业形象。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洁行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足量的垃圾箱和清运设施,建立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规划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规范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驶及行人交通行为方式。塑造体现乡土特色、和谐统一的小城镇形象。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将“百镇建设”纳入对县(市、区)考核内容。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务求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要求,对省政府今年确定的5个示范重点镇各补助2000万元,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700万、700万、600万)分担。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在示范选择、政策试点和资金上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资金向重点镇倾斜,街巷硬化、供水、供电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中小学、卫生院及绿化建设等资金和项目对重点镇优先安排。地方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小城镇规划编制资金投入。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加强重点镇镇级财政建设。新增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及建设用地出让金除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支出外,主要用于重点镇发展。搞好发达乡镇体系改革试点,对重点镇赋予一定的县级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权限。
(三)强化培训考核。加强重点镇领导及工作人员规划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小城镇规划建设能力和水平。按照《山西省百镇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每季度对重点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当年资金安排建议。“百镇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四)科学规划建设。重点示范镇规划建设要突出本地特色,注重发展内在动力,真正发挥县域城镇副中心发展作用,把重点示范镇建设成有地域性经济特征和地域性文化风格的小城镇。建设中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多方筹集资金。在保证“百镇建设”省、市、县三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的同时,鼓励社会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小城镇。立足民营经济基础和优势,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民营资本向新兴战略产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发挥作用。
(六)建立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重点示范镇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月工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百镇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太原市省级示范镇名单
1、清徐县徐沟镇
2、清徐县孟封镇
3、古交市马兰镇
4、阳曲县泥屯镇
5、娄烦县静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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