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56号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26:4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56号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经认真梳理,我市对应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现就落实晋政发〔2017〕56号文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

 

二、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三、市县两级审改办建立回执单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承接落实情况及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市审改办(市编办)。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4227993。

 

四、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5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5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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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