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晋政发〔2016〕17号3号19号文件下达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24:42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晋政发〔2016〕17号3号19号文件下达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到位,省对我市2016年以来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市直相关部门还需承接事项共计14项,其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7号),需承接取消9项行政职权事项;根据《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3号),需承接清理规范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9号),需承接清理规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承接取消9项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市、县审改办根据取消情况,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取消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及时清理规范以上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市、县审改办根据承接情况,做好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三、市、县两级审改办建立回执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将回执单于市政府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交回市审改办。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

1.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6〕17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9项)

 

2.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6〕3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

 

3.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6〕19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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