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5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16:36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8〕5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健康发展,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发展功能食品为突破口,依靠科技创新,不断加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力度。积极创优产品品牌,内引外联开拓市场,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经营主体,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带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68亿元,年均增长7%,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行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提升,满足城乡居民消费。


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重点和配套政策


(一)发展重点


1.科学规划产业企业布局。针对我市目前点多面广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状况,抓住综改示范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大好机会,在综改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规划出农产品加工业(含冷链配送)集聚发展园区,逐步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省会城市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区位优势,积极吸引省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我市,建立总部或分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建设全省农产品加工中心城市,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主食加工业。支持我市四个主食加工重点企业积极发展中央厨房,发展主食加工业。大力发展传统米面、各类小杂粮、预制菜肴等主食产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加工企业和主食加工产品。扩大加工生产规模,加强冷链物流配送,提高市场覆盖率。支持进行马铃薯主食化产品开发,研究开发主食产品,逐步开发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市场,丰富市场主食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3.全面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努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精深加工技术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在规模和质量上全面提档升级。以我市四大名醋企业为重点,开发各类保健醋和多功能醋,提升山西老陈醋精深加工水平。以肉制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肉类精深加工水平。以蔬菜加工配送企业为重点,扩大蔬菜水果加工配送能力,提高蔬菜精深加工水平。以乳制品企业为重点,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乳制品精深加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积极发展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立足我市农产品特色资源,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大力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发展保健醋、全麦面粉、黎麦、特色小杂粮等功能食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加强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利用,重点开发中药材、葡萄酒、富硒小米、各类保健茶、生物医药、沙棘、杏仁等产品,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加。重点抓好以下产品:清徐县各类保健醋、葡萄酒和降压茶,小店区治疗失眠的枣麸糠,晋源区纠正高血糖的纠偏饼干,阳曲县富硒小米,尖草坪区红枣,万柏林区芦荟牙膏、芦荟香皂等制品,古交市和娄烦县沙棘加工产品等。以上述产品为重点,不断扩大生产加工规模,努力提高产量,积极开拓市场,引领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粮食局)


5.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发展。积极争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帮助娄烦县和阳曲县实施国家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以马铃薯、小杂粮和中药材等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实体,新、改、扩建农产品储存、烘干、清洗、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和装备。提高农产品产后机械化加工水平,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农业产后损失,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


6.加强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围绕我市酿醋、油料、主食、畜禽等优势加工业,开展农副产品综合循环加工利用。开发酿醋企业废弃物发电项目,使醋糟变废为宝,提高酿醋企业综合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玉米秸秆、麦麸、油料饼粕、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空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7.引导企业向园区化集聚发展。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形成集聚发展优势。加快阳曲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进度,将其建成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大力度建设综改示范区姚村中药材加工示范区,吸引更多省内外中药材加工企业进入园区。积极建设杏花岭东山地区中华老字号酿造小镇,将该区三个酿造企业搬迁入镇,实现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8.积极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培育8个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控股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行业领军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9.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广大农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销售网点和冷链物流营销,发展产供销一体化全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合作关系,形成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产业链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中央厨房等新业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


(二)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允许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支持农业企业走上市融资发展的路子。推动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做好上市融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早市。对在沪深两个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改制前发生的税收问题,有关部门依据政策,妥善处理。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展示企业形象,吸引社会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切实保障加工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完善时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列入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园区用地,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支持与龙头企业相连接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和生产设备研究、开发、推广。鼓励加工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用合作,组建全省农产品加工创新联盟,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共同对企业生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努力提升企业科技生产水平。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建和认证。搭建科企对接平台,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加快人才培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领军人物。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类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培训,努力提升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创业,提升企业员工的科技文化水平。大力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操作技能,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和鼓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题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优企业和产品品牌,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鼓励企业申创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奖。鼓励企业实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对企业新取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奖,及新实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保护、农产品地理保护,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企业做强做大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性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6.促进农产品流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商品交易展览会,宣传企业形象和名优特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加快产地加工配送、包装、仓储、预冷保鲜等基础建设,促进农产品鲜活流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城乡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开展直销直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现代化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促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委)


7.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来我市投资新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出省市参加招商引资洽谈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8.落实税收及用电政策。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统一整理发布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9.引导农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起带领广大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社会责任,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有效对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供种、耕作、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科技咨询和销售等服务,引导广大农户积极调整结构,发展生产,融入市场经济之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农业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按照政策措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各项服务。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荐、立项和审核工作,全力支持有前景、有潜力、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速发展。加强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各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龙头企业整体素质和示范引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健全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预警监测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方针政策,让广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机构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发展动力。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力,带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089.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