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4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16:3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8〕4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2018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现将事项目录公布于后。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做好衔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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