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5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奶业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22:05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奶业发展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部门:

 

发展奶业、提升奶业、振兴奶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任务。根据中央关于“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做大做强民族奶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安全、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和消费引导,提升奶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水平,增强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奶业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奶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供给水平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质量监管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奶业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全市泌乳牛年均单产达到7吨以上,奶类产量达到12万吨以上,生鲜乳抽检合格率、规模奶牛场机械化挤奶率、大型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奶牛养殖场通过新改扩建达到标准化养殖水平,重点建设标准化圈舍、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等,实现适度规模养殖,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开展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示范创建,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和生鲜乳收购管理水平,保障生鲜乳供应。鼓励奶牛养殖基地通过股份制改造、托管、寄养等方式,实现集团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加大养殖基地物联网技术、智能化设施设备集成推广应用,实现奶业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二)培育奶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培育奶牛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引导龙头企业、集体组织、养牛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扶贫到户增收资金和小额贷款参股等途径,兴办奶牛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发展集生态养殖、居民认领、生产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奶牛养殖基地,培育奶业发展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壮大龙头乳品加工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引导乳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经营理念,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升日处理鲜奶能力,扩大巴氏奶、酸奶等低温奶生产供应,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大力开发学生奶市场,加强饮奶知识宣传,引导低温奶消费。强化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建立利益联结,督促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订单生产,逐步形成奶农与乳品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

 

(四)打造地方乳业知名品牌。打好牛奶绿色牌、有机牌,推进绿色有机乳品生产,打造独特竞争优势。引导龙头企业推行养殖标准化,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从源头提升奶源质量。规范整合现有乳制品品牌,集中连片搞创建,打造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乳制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本地乳品商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推进优质饲草料生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粮改饲”试点项目,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推进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坚持以养定种、种养平衡,引导养殖企业通过订单收购、流转土地自种等形式,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积极推广青贮、微贮、秸草加工等实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推行草畜配套,积极发展人工草地、半人工草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饲草。支持发展优质紫花苜蓿、燕麦草等饲草种植,推广饲草调制技术,提高饲草转化效率。

 

(六)推进奶牛粪污综合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指导规模养牛场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深度处理和集中处理等粪污处理模式,推行农牧循环生态发展模式。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奶牛养殖规模,促进粪污还田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设施配套比例。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公司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有机肥加工厂,推进奶牛粪污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设施建设按照《太原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农〔2018〕10号)予以补贴。

 

(七)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奶牛养殖监测预警、集中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奶牛疫病防控能力。按照国家口蹄疫和布病防治计划、奶牛结核病防治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统筹抓好奶牛乳房炎等常见病防控。加强奶牛场综合防疫管理,健全卫生消毒制度,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支持奶牛养殖场申报创建净化场。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农业、财政、发改、国土、环保、商务、农机、食药、电力、金融、保险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强化人才技术培训,做好奶业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服务。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国土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奶牛场(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新建、扩建标准化奶牛场,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新建、扩建乳品生产项目,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商务部门要支持建设乳品销售网络,推进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和农社对接。环保部门要加大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指导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发放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农机部门要加强奶牛养殖、奶站、牧草加工设备购置补贴力度。食药部门要强化市场秩序、投入品与产品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金融部门要做好信贷支持和奶牛保险试点。电力部门要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奶牛合作社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保险部门将奶牛保险列入保险内容,设计相关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进奶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或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要统筹安排奶业发展资金。综合运用财政支农政策,对奶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建生产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50%)。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及纳入国家“优质乳工程”的乳品加工企业,市财政视财力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申报建成净化场的奶牛养殖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奶牛养殖重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奶业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落实农业部和山西省奶牛保险政策,为投保的农户、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奶牛保费补贴,调动其奶牛养殖积极性。鼓励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产品和服务,根据奶牛产业的生产特点,延长贷款期限,增加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落实一站式审批制度,为奶牛产业发展提供金融贷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支持活体质押、保险单质押等反担保,为奶牛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优惠费率。

 

(四)强化科技支撑。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提质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建立健全奶牛标准化生产体系。利用国家奶牛补贴项目,积极开展良种选育、性控冻精应用、全混合日粮饲喂、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推广,解决奶牛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单位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率。大力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扩大DHI测定数量,提高奶牛选种选配水平。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推广技术体系建设,开展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奶牛肉牛养殖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技术推广骨干指导推进奶牛养殖综合服务能力。

 

(五)从严质量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构建饲料兽药、养殖管理、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坚持产管并重,探索建立电子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加强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加大监测力度,实施阳性样品追溯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实行全覆盖、动态化、精准化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六)加强宣传引导。发现总结靠奶牛养殖发家致富、靠奶业加工发展壮大的龙头企业典型,强化实例宣传,激发社会投入奶业的积极性。总结宣传奶牛养殖、乳品加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媒体广泛播发牛奶公益广告,普及乳品消费知识,倡导饮奶有益健康理念,宣传地方优质乳品品牌,培养科学消费习惯,培育本土乳品消费群体。推介一批休闲观光牧场典型模式,拓展奶业新功能,让消费者切身感受牛奶安全生产全过程,激发乳品消费信心,增强乳业发展活力。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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