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18:5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市市本级需承接事项共23项,其中取消4项、部分取消3项、承接下放16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现就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
二、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三、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
四、市县两级审改办建立回执单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回执单提交市审改办。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1.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
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7项)
2.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下
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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