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18:5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市市本级需承接事项共23项,其中取消4项、部分取消3项、承接下放16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现就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落实工作。


二、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三、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


四、市县两级审改办建立回执单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回执单提交市审改办。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1.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取


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7项)


2.太原市承接落实晋政发﹝2017﹞45号文件下


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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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