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7〕7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37:0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并政办发〔2017〕79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载货机动车限行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下列道路实行载货机动车限行:

 

(一)柴化路(104省道至柴西公路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二)卧虎山路(阳兴大道至涧河路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三)新兰路(柴西公路以西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新兰路(向阳高速口以东段),全天禁止运煤载货机动车通行;

 

(四)柴西公路(新兰路至金桥西街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五)大同路(迎新南三巷以南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六)柴村桥、金桥东西街全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七)恒山路全段,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机动车通行。

 

二、轻型、微型载货机动车实行的单双号限行区域,调整为:中环线(含)以内范围,按照车辆号牌尾数单双日限行(尾数为单数的单日通行,尾数为双数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对轻型、微型载货机动车其它限行措施不变。

 

三、其它各类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机动车、轻微型自卸载货机动车以及外埠轻微型载货机动车,与重型载货机动车限行范围一致。

 

四、运送生活生产必须物资车辆需进入限行范围,且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办理通行证,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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