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并政发〔2017〕5号
为全面提升省城城市品位,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确保“五城联创”扎实推进和第二届全国青运会成功举办,市政府决定按照铁路和地方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从即日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对全市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改善铁路沿线环境面貌和城乡环境,治理铁路沿线乱象,美化铁路沿线城镇景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太原高速铁路沿线,北起皇后园站,南至龙城大街,全长27公里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内及铁路沿线第一视界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围网、围挡、废弃房屋、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管线管网、垃圾堆、废弃物、破损山体等,一并予以综合整治。
二、对铁路部门管辖责任区域内堆存的杂物、杂草、堆料和垃圾予以彻底清场;沿线陈旧的围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补、装修、拆除重建;简易围挡和部分区段的围网,予以更新;布局在沿线的铁路功能用房,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整饰美化;简易非功能性建筑进行拆除;零乱的架空管线,予以整理处置,有条件的区域完成入地敷设改造;铁路天桥广告,按照户外广告整治原则予以拆除并规范;裸露地面、坡面和适宜绿化的空间,结合铁路行车和护路等安全规范要求,依托园林部门设计选择栽植品类,进行高水平绿化;非法占用铁路范围的土地,予以清退。
三、对铁路沿线第一视觉范围界面区域内,各类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及废品收购站,彻底清理;风貌衰败的老旧住宅、公用建筑,全部进行整饰、粉饰;无序设置的各类广告、废弃厂房库房、非法建(构)筑物和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予以拆除;沿线棚户区、城中村,纳入2017年城改、棚改重点;沿线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加快建设进度,封闭施工,防止扬尘污染;涉及污水等废弃物排放的,沿线单位进行优化整改,达到环保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尽快纳入城市管网;在建违法建设,立即叫停并拆除;两侧规划设置30米绿化美化带。
四、本次综合治理范围内涉及的单位、企业、住宅及一切公用民用设施责任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组织完成自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限1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五、铁路沿线设置不规范的各类架空管网管线(含移动运营商的线缆、基站,雨污排管等),由相关责任主体迅速整改、规范。
六、未在规定之日内完成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的,由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整改不配合、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理。
七、铁路沿线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城管、住建、国土、规划、交通、环保、园林、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欢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不法行为。整治范围内的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治理改造行动。
八、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太原市城建服务热线12319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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