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8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58:5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6〕8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涉及我市市县两级需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1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到市级10项,直接下放到县级5项,直接下放到乡镇(街道)1项。现就做好省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
二、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市县两级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同时,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1.太原市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行政
职权事项目录(5项)
2.太原市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下放行政
职权事项目录(16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太原市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项).xls附件2.太原市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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