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4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6〕3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5:01:12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6〕3号文件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6〕4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6〕3号文件
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3号)要求,经认真梳理,我市对其中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了清理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落实和承接省政府晋政发〔2016〕3号文件对应清
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晋政发〔2016〕3号54项行文表0506 41号附件.xls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