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5〕2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5:02:4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并政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以我市目前现有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原则,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3项(其中权限全部下放38项,权限部分下放45项)。并就做好有关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有机衔接。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衔接工作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后,市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下放事项审批工作,并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形式和办法,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承接情况,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
三、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审批责任。对下放审批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政务办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权限应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流程,并对新进驻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认真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市、县两级各自权限边界,并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将下放的具体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报送市县两级审改办。市、县审改办根据下放和承接情况,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五、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1.市级下放行政权力(权限全部下放)事项明细(38项)
2.市级下放行政权力(权限部分下放)事项明细(45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直部门座谈会后的修改汇总表83项 24hao.xlsx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164.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