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2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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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运动员受教育权益,切实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
(一)运动员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分层次文化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运动员结构、运动员年龄及训练情况,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抓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建立以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体育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安排运动员在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职业教育阶段教学根据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规定和学生发展实际需要,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课程和校本教材,充分利用其他教育资源,提升运动员文化素质和综合职业素质,为运动员升学和就业奠定基础。
(四)运动员训练、参赛、日常管理、教练员招聘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建立和完善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及时研究、督导和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五)坚持读训并重方针,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改革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时间。青少年比赛时间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赛后要集中补课或个别辅导。设立运动员文化学习奖学金、助学金(教育、财政、体育部门协商制定),鼓励运动员自觉坚持文化学习。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教育的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共同组织市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制定各类体校学生代表各县(市、区)和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青少年体育竞赛办法。
(六)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市级训练点、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各县(市、区)确保市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经费及时到位,不断完善业余训练基础网络。
(七)鼓励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形式,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努力提升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八)在体育运动学校建立文化教师与教练员互动考评机制,并加以完善。体育运动学校制定系统、可行的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分别将运动员训练、比赛情况计入相关文化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计入相关教练员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兑现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绩效奖励。
二、健全运动员激励保障政策,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九)完善保留原输送地学籍保障措施。为增强我市业余训练队伍选材成功率,各县(市、区)向市级体育训练单位或市县、区联办运动队输送运动员,运动员在输送地学校的学籍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可保留一年(具体办法另定)。
(十)强化运动员运动性伤病保障措施。坚持科学训练,强化教练员和运动员防伤防病意识,加强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发生。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针对运动员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运动员,确保参加当地工伤保险。
(十一)运动员奖励、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运动性伤病预防等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二)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医疗康复机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支持体育训练单位开展运动康复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三、构建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
(十三)认真实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体育部门做好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文化教育工作,引导运动员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再就业能力,顺利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针对运动员特点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不断提高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配备专职部门和人员,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援助。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发挥体育特长创造条件。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综合能力,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工作打好基础。
(十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公共政策范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助。
(十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组织安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1.组织安置: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运会前3名的,全运会4-8名的本市输送及本市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指令性安置。实行组织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必须服从安置,按时报到,自调令下达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报到的,视为放弃组织安置,从第7个月起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其档案由安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入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对于获得名次的优秀运动员,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用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获奖优秀退役运动员,可以经过考核后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2.自主择业:达不到组织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按自主择业办理,达到组织安置条件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按自主择业办理。自主择业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和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各级体育和财政部门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3.因才安置:各级中小学招聘体育教师时,对取得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教育部门教师任职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实行单独考试、考核,单独招聘政策。使用体彩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健身教练等体育特有工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获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运动员。
(十六)对参加省综合性运动会获得第1名及全国比赛获得前3名的退役运动员和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各有关部门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各类体育基金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
(十七)增强运动员职业技能,拓宽出口渠道。根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教学,结合当今社会需求,不断增强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双证”教育,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必修课程,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实习,多渠道接触社会、增加就业机会。鼓励运动员积极参加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努力为运动员参加对口单招提供更多帮助,鼓励运动员继续深造。
四、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市、县两级财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加大对运动员文化教育、业余训练和其他相关补助经费的投入,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小学校和体育幼儿园训练竞赛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综合培养经费按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自职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文化教育经费投入标准与当地同阶段九年义务教育经费项目相同。学校基建投资由主管行政部门联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解决。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各高等院校、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规,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自身优势举办体育技能培训、健身咨询服务、有偿比赛、广告宣传、社会赞助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各级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中小学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专款专用,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太原市所设重点项目试用一年以上且带队在省运会比赛中取得两枚金牌的教练,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及相关要求,实行单独考试、考核,单独招聘政策。以保证向国家、省、市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人才。
(二十)各级政府由分管领导牵头,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四年专题研究落实一次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
(二十一)各级政府强化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经费。各级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确保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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