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7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78号
TYZG-2014-0125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并政办发〔2014〕7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保就业、保社会稳定工作,促进职工收入增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做好企业稳岗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和帮扶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针对企业稳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把稳定就业作为总抓手。各级政府要夯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就业稳定性。(二)加大落实稳岗扶持政策力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企业的重点帮扶,对经济效益下滑且承诺不裁员不减薪的困难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准予缓缴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三)防范大规模裁员发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对困难企业进行详细摸底,了解企业具体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程序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服务,加强风险管控,把失业率控制在限定范围内。
二、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收入(一)深入贯彻《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好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察执法,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想方设法稳定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共渡难关。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推动技术、产品等升级换代,进一步增加企业内生动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质量。切实稳定企业职工收入,力争使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去年水平,为增加居民收入作出积极的贡献。(四)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对4050等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安置,确保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千方百计保障困难群众和职工基本生活,筑牢民生工作的“兜底网”。
三、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的拒不支付、恶意欠薪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信息向社会公示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重大案件;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本部门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的维权作用与教育职能。(二)建立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欠薪约谈制度,提醒和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劳动者报酬,对拒不支付的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欠薪问题突出的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书面督促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按全部施工项目工程合同造价2%-5%的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施工许可手续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对于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三)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和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与有关部门联动,控制事态发展。对欠薪逃匿或失联的用人单位法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依法受理,与人社部门配合,尽快展开调查。各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逃匿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办)要加强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村民自建房管理,组织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资拖欠问题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手处置突发性群体讨薪案件。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重大欠薪案件要于2015年元旦之前解决,其他欠薪案件春节前基本办结。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欠薪典型案件,形成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市委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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