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8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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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80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中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为有效治理我市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凸显等消防安全问题,规范我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中村消防工作组织。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建立并完善消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消防档案,督促各村开展消防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消防工作组织,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措施,强化村(居)民消防自我管理能力。村(居)民代表大会要发挥监督作用,每半年对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并将结果提交乡镇消防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城中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城中村,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城中村要与每一户经营业主、房屋出租户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每个营业性场所配置灭火器(1具以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各城中村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志愿消防组织管理、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城中村消防责任体系。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城中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一支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队伍建设要达到“有10名以上专(兼)职消防队员、有一个固定的执勤场所、有一台小型消防执勤车辆,有一批简易灭火器材和一台手抬机动泵、有一定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消防部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城中村消防队要加强应急演练训练,开展辖区“六熟悉”,结合综合治理联勤联防、巡防一体,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入户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发挥“小、快、灵”的特性,加强第一出动,帮助疏通道路、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有效提高城中村自身火灾防控能力。 


 四、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城中村改造要结合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道路和水源。按照“先容易后深入”的原则,结合村内主要通道和消防水源实际,疏通建设消防通道;对设有市政管网的村庄,按照标准沿主要道路每隔120米建设一处室外消火栓,保证灭火时消防用水;没有给水管网的,要在村主要通道入口处建设一处消防水鹤;水源缺乏的,要在村主要通道的两侧按照规定各建立1个36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同时,各地要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严肃处理圈占、埋压、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以及在消防通道上刨沟、挖坑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夯实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城六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城中村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节目、短片,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每个村都要在醒目位置制作一块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一批消防警示标语,多渠道全面提高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市委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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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