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3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以来,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大胆创新实践,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三县一市”由生态脆弱区向生态良好区、市辖六区由生态林业向景观林业发展转变,截至2013年底,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17.61万亩,森林覆盖率20.76%,“山上治本、身边增绿、产业富山、林业增效”态势良好。但“三县一市”还有133.76万亩宜林荒山,新造林地长效管护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市辖六区东西山还有约23万余亩低质低效林需要提档升级,森林抚育提质尚有差距,经济林管理经营滞后,林产富民还处在起步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的意见》精神,大规模造林灭荒、大力度提质增效,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推向新阶段、再上新台阶,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相结合,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兴林与惠民利民相结合,围绕已构建的“三大生态圈框架”(以建成区周边生态廊边为主的城市生活生态圈,以六城区东西山生态景观林、平原农田林网和经济林为主的近郊休闲生态圈,以阳曲、娄烦、古交、清徐“三县一市”生态防护林为主的远郊防护生态圈),突出“二周二线”(城市四周、村镇四周、河流沿线、交通沿线)绿化布局,创新理念、创新实践,强基固本、造管并重,增强功能、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大林网”格局。以林业生态县、乡、村建设为抓手,林改驱动、科技支撑,着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打造城区宜居、环城休闲、远郊生态、林产增效的黄土高原和资源型地区现代林业,为建设“青山绿水之城、蓝天白云之城”提供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东西山提质增效、增绿出彩;三县一市造林灭荒、生态防护”为重点,科学实施省级林业六大工程和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在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地域实际,高标准、景观化实施好一至两条通道绿化、接口绿化、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力争25%的目标;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力争570万立方米,为“十三五”林业规划指标任务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因地制宜,结合林农致富发展经济林和林下产业,拓展林业经济内涵,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产收入“三增”目标,使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率先跨越发展,基本达到生态良好、林分高质、林农增收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实破,抓好东西山生态景观林业工程
以打造连接(贯穿)东西山的北山生态廊道为重点,围绕六区范围内约23万余亩低质低效林提档升级、因开采等原因造成的劣质地类生态修复项目,整合区域内农林水、扶贫等涉林资金,吸引社会合法资本,通过合理布局、专项治理,强化功能,提升品味,全面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在生态景观、增绿出彩基础上,打造省城最佳生态宜居、科普文化、旅游休闲、转型发展区域。
(二)规模推进,大力实施“三县一市”造林灭荒工程
今后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集中在“三县一市”,总面积835.80万亩,林业用地总面积543.61万亩,其中尚有宜林地133.76万亩。
娄烦县要将保护省城水源地及其水质安全作为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做好22.43万亩宜林地的林业生态建设。
古交市要将占60%面积的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作为建设生态、宜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做好74.96万亩宜林地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阳曲县要将省城北部生态防护屏障建设作为重点,紧紧围绕“造林、护林、改林、富民”四大任务,重点搞好30.08万亩宜林地林业生态建设。
清徐县要将平原农田林网建设、经济林发展作为重点,实现农林一体化开发,形成平原现代农业、山区经济林共同协调发展的格局,重点完成6.29万亩宜林地的林业工程。
“三县一市”要围绕各自生态功能区建设,认真实施省级六大林业工程和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突出规模效应,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突显、集中连片的生态工程建设体系;大力推进规模化生态治理,加大矿区植被恢复和环境整治力度,增加森林覆盖率,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多措并举,构建森林资源安全体系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公益林建设,各县(市、区)尽快制定地方公益林补偿办法;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努力做到网格化管护和定点看护全面巡查,开展林缘200米范围内可燃物清理行动,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体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加大林木种苗的调运检疫力度;抓好林政资源管理,强化执法和监管,加强林地及征占用审批管理,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不断创新,全力增强提升林业内生动力
继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承载、园区打造”生态建设理念,坚持城郊森林公园80%以上的土地必须用于生态建设、其余土地可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的举措,继续推行国有林地70年认养政策,引进社会力量规划建设城郊森林公园。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林到户,跟进实施造林直补试点项目。注重发挥科学造林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应用新技术科学造林,着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五)产业突破,促进林业转型跨越发展
大力发展以服务城市为重点的休闲、科普、人文、氧吧林业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调整林种结构,加大经济林建设比例,着力解决结构性过剩和短缺问题,有效增加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农收入;先行先试,着力盘活林地资源,拓展投资主体,实现林地流转数量增加、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和集约经营;推广森林保险,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集约化经营,加大林下经济、生态补偿、金融服务等政策扶持力度,实行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真正建立现代林业经营制度。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环境,推动部门林业向社会林业转变
科学整合涉林项目资金,建立农林水和扶贫等涉林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编制涉林项目规划、年度计划与资金使用办法,按照资金渠道、管理权限不变原则,统一安排实施。煤炭企业加快矿区植被恢复步伐;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过林地林木认养、认捐、认建,金融系统融资,碳汇林业建设,集体林改后土地流转、农民入股、企业投入、民营林业等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林业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态化。
(二)健全制度,建立支持林业发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生态林管护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同时,建立造林绿化、中幼林抚育、林木良种等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搞好林地流转、规模造林、连片开发,特别在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加大金融扶持林业力度,大力发展林权抵押、林权转让、林农信用等小额贷款,推广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三)深化改革,建立林业造管新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有机结合的造林模式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推动开展合作造林。继续推广有太原特色的开发式造林模式,企业按规划以治理荒山荒坡的绿化量置换经营开发权,完善林木、林地认养制度。积极探索由政府购买造林或服务办法,逐步实现生态林由政府与市场共同营造的新机制。对林改分山到户的荒山荒坡生态公益性造林,重点补助集中连片造林工程,管护采取农户自管与集体集中管护相结合办法。干鲜果经济林实行以农民投入为主、政府扶持、部门服务的办法,提高质量效益。推广规模化生态治理模式,绿化荒山荒坡。
(四)积极探索,逐步形成林业发展新体制
努力探索实行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股份制、市场化国有林开发利用和管护管理办法;探索组建新型综合管护队伍,对集中连片林地做到专业化管护;对合作社、公司制管护组织,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特点的林业发展体制。
(五)强基固本,夯实林业基层基础
将我市五大国有林场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加强乡镇林管、造林监理、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消防等林业队伍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改善装备条件。涉林乡村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做到村有护林人员、乡有林业机构、县有专业站所。市级组建100人以上、县级组建50人以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健全防火指挥平台,提高林业系统应急反应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
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政府参谋助手,组织实施好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规划设计、科技服务、检查指导。市级林业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和包县(市、区)督查组,负责对全市林业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查指导、技术培训、科技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建立完善市、县林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到村有土专家、乡有技术骨干、县(市、区)有科技服务队伍,为企业、社会扶贫当好参谋助手,做好规划与技术服务。
(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评议奖惩制度
将新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森林覆盖率、森林火灾发生率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在春秋两季组织以营造林工作为主的集体督查和现场突查;建立县(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林业生态建设情况和民主评议林业工作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记者对林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市政府对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涌现出的造林绿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林成活保存率低、森林资源破坏和森林火灾严重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投资调控。
(三)加强领导,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目标考核等方面始终加大力度,持续跟进。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生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以“全市一盘棋”的理念推进造林任务、落实“三加三不减”工作举措、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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