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4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安全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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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安全员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村(社区)设立安全员制度,加强安全员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安全员资格条件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职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委干部、计生信息员、大学生优先);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经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三查”:检查企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计划是否落实;检查企业“三违”处理情况。
(二)“两看”:看安全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看安全隐患“五落实”情况。
(三)“一报告”: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一般性问题和隐患报所在乡镇(街办)查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110”。
(四)“五熟悉”:熟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熟悉安全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情况;熟悉防范事故主要措施;熟悉安全应急救援要点;熟悉对口安全监管部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员岗位设置及工作保障
(一)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置2名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兼职安全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增设安全员。
(二)安全员可以招聘使用,工资待遇参照我市“40、50”人员待遇执行;也可以由两委委员兼职。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1〕11号),安全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安全岗位津贴。
(三)对安全员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根据考核决定去留。年度考核优秀的安全员,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
(四)各县(市、区)要为村(社区)安全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统筹配备必要的装备(专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职业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
(五)安全员培训工作每年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安委办承办,培训内容和师资由市、县安委办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员队伍建设作为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依靠群众,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主要举措,在市、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明确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列出任务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每个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确定一名责任人(副科以上),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头、到岗位。
(三)建立安全员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配强、用好安全员,建立安全员考核、保障、督查机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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