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1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5:04:2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并政发〔2014〕10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打击治理力度,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太原市取缔乱涂乱写和规范张贴户外小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设施上及居民区等区域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
二、对印制、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向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12319)举报。举报经公安部门核查属实,每次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三、治理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全民参与”原则。 
市城乡清洁领导组办公室、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城乡清洁工程考核。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市政府取缔、规范户外小广告专项资金调控管理,群众举报奖金兑现,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人进行教育处罚,对各区小广告治理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涉赌、涉黄、涉毒、私刻公章、伪造票证、非法集资、放贷等一系列金融诈骗、非法行医、非法收售药品等非法小广告及制作窝点依法立案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在行车道、路口散发非法小广告人员实施清理。
市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印刷品广告印制企业、发布非法印刷品广告企业进行查处。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性救助。
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负责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举报受理工作。
有关单位按照《太原市取缔乱涂乱写和规范张贴户外小广告管理办法》对各类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乱涂、乱写、乱张贴户外小广告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清理、整饰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按实际要求设置信息张贴栏。
市住建、房产、教育、卫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非法小广告实施监督管理。
四、各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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