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8〕3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28:4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4〕1号)有效期届满,为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月12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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