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8〕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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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济南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河道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景观河道,带动产业发展,市政府确定,2018年全面开展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提升小清河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污水处理、生态补水、绿化提升、河道亮化等工程,强化河道管护力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消除污水直排,强化底泥污染防治,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实现小清河两岸绿化美化亮化,休闲服务设施齐全,卫生环境整洁,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形成旅游、休闲、游憩绿色廊道;全面实行河长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护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宜游的目标,逐步将小清河沿岸打造成经济隆起带、宜居宜业带、旅游观光带,以河道景观带动城市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1.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结合旧村改造、片区开发、道路建设及拆违拆临等任务,对城中村、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支路及城区支流河道棚盖下的合流管线进行雨污分流,消除截流井,减少溢流污染。2018年完成南大槐树沟、全福河、黄台南路边沟、农科院东西沟等河道雨污分流工程及唐冶、南北康、文庄、雪山等片区市政排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新增市政排水管网70公里。2019年完成万盛大沟、大辛河(龙洞景区至旅游路)、大涧沟(二环南路至腊山分洪道)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济南城市投资集团)
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2018年完成水质净化一厂和二厂扩建以及仲宫水质净化厂、华山污水处理厂、腊山水质净化厂、大涧沟污水处理站、赵王河污水处理站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1万吨/日,完成市区中水站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东客站片区水质净化厂和唐冶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019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加快小清河流域内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刘公河沿线7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刘公河、土河、杨家河、巨野河、友谊河5条河道污染治理,消除黑臭水体;结合片区开发和路网建设,逐步完善唐冶、临港等片区污水收集系统。2019年6月完成柳埠、西营2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村镇污水处理能力0.6万吨/日,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二)强化排水排污管理。
1.加强污水纳管行为监管。年内开展小清河流域范围内污水纳管企业事业单位排查,建立污水纳管台账,开展监督监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2.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餐饮业户应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河道、雨水斗及管线。要依法查处向河道、雨水斗及管线倾倒餐厨废弃物行为,确保餐厨废弃物不进入排水管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强化排水、排污许可管理。依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进一步推行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年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分步实施,2020年基本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规定,进一步推行非居民用水户排水许可证管理制度,年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至2020年基本实现排水许可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加快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将小清河流域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和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2018年完成小清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直接入小清河干流)沿线(左右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小清河流域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两分离、三配套”粪污综合利用模式。2018年年底前实现小清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沿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消除畜禽养殖对小清河流域的水质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加强小清河流域范围内渔业养殖单位监管,积极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年内完成渔业养殖单位数据库建设;强化“三项记录”管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和节水减排新技术、新模式。在小清河流域开展“放鱼养水”活动,以鱼控藻、控草净化水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按计划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96个需纳入监管的排污口规范化治理工作,年底前完成205个排污口截污并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等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高剧毒农药禁用管理,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2018年年底前,绿色示范区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清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沿线区域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达到5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38%,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城市面源污染防治。道路保洁应以清扫保洁为主、洒水冲洗为辅的作业方式,严禁将收集污水排入雨水系统污染河道,严禁向雨水斗、河道等排水设施倾倒环卫保洁垃圾,严禁将化粪池粪便向排水设施内倾倒;清雪作业时,应选用环保型融雪剂,严禁直接将积雪向排水设施倾倒;年内完成全部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避免未经处理垃圾渗滤液直接进入排水管网或河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实施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1.开展“清淤行动”。年内完成小清河及其支流底泥清淤,降低底泥污染物释放对小清河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2.开展“清网行动”。年内完善雨污水管线养护管理标准和排水管线清淤疏浚考核办法,开展排水设施“清网行动”,对雨水斗及雨污水管线进行全覆盖清淤疏浚。(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开展“清洁行动”。年内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标准和河道保洁考核办法,开展河道“清洁行动”,实现保洁全覆盖,按照河道保洁管理标准配备河道保洁工作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着力解决好河道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减少垃圾污染。(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开展河道水生态原位修复。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利用土壤-微生物-动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逐步恢复河道动植物生态多样性,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年内完成试点工作,选定适合我市的处理工艺。(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5.开展生态补水。统筹小清河流域河道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性需求,以南水北调输水干渠、水系连通等水利工程为依托,优化调水方案,向城区河道、沿河湿地补水,保障河道生态基流,补水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小清河景观提升与功能配套。
1.编制小清河生态景观及设施配套综合规划。2018年9月底前,对小清河生态治理、景观提升、功能配套及滨河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对两岸道路、铺装、水体、种植、照明、服务等绿化、亮化、美化、休闲设施进行精心规划设计,形成美丽景观带。(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济南城市投资集团)
2.实施河道两岸绿化提升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对小清河两岸绿化进行提升,增加花灌木,修补草坪、地被,丰富植物种类,做到疏密结合,一步一景,打造滨水绿色长廊。(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济南城市投资集团)
3.实施河道亮化提升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对小清河主城区河道岸线、桥梁、绿地等实施亮化工程,营造轮廓清晰、层次分明、色彩斑斓的立体化光环境,彰显泉城活力和风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济南城市投资集团)
4.提升河道两岸服务功能。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小清河两岸休闲服务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整修提升,完善两岸生态步道系统,因地制宜设置咖啡吧、茶座等市民休闲服务设施,设置垃圾箱、公厕等卫生设施,配备健身运动设施,提供宜人休闲空间。(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济南城市投资集团)
(六)建立管控体系。
1.加强小清河管护。小清河城区段管理范围为滨河道路外侧红线以内区域,岸墙以内水域由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管护,岸墙以外其他绿化、美化、亮化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由济南城市投资集团负责管护。济南城市建设集团负责做好尚未完成移交设施的管护,争取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移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管护资金。小清河城区外河段的管护由沿线相关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2.开展小清河全流域监测。年内完成小清河及其支流河道水质监测布点建设,实现跨行政区间、支流河道入小清河断面水质全覆盖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努力践行河长制总体要求,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推广“互联网+河长制”模式,依托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整合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立智慧河长调度指挥、水质查询、监督投诉等系统,充分发挥河道督察长、警长和民间河长“三长共治”作用,逐步实现河道管护工作的智能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七)整治河道违章棚盖。针对我市部分河道棚盖占压问题,由河道主管部门将违章棚盖问题报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对符合拆除条件的违法、违章建筑纳入全市“拆违拆临”任务清单,一并组织拆除,同步实施截污治污、拓挖河道以及绿化景观提升。(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八)修编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年内修编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和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构建“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干,以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为支撑,排水流域、排水内容全覆盖”的城乡排水规划体系,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模以及管网管径、水流流向、平面位置、竖向标高等量化指标,确保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指挥部,负责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考核。相关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推动治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格执法监管。按程序修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促进河道规范化管理,确保河道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管体系,落实随机抽查和督查制度,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综合措施,整治小清河流域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破坏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政府、各建设平台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市政府对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评后,由市财政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具备一定收益能力的项目,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市场融资作用。
(四)强化宣传督导。各级要对开展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献计出力,增强参与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小清河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对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实施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推进情况,对达不到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济南市小清河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任务清单(附件下载查看2018济政办发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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