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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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商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济南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职责;

2.取消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职责;

3.取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初审职责;

4.取消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利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责;

2.增加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增加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职责;

4.承接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5.承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含变更)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划给市畜牧兽医局;

2.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和煤炭经营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将组织拟订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企业名称、地址及投资方名称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职责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促进工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展览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我市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培育我市品牌展会。

(八)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九)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负责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撤销、扩区、更名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及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牵头组织拟订促进全市商务领域行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党建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商务业务的综合调度、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材料文稿;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负责商务史志和年鉴的编纂。

(五)财务审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行业的财税、金融、外汇和信用保险等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资金预算的编报及预算资金管理;承担牵头实施全市商务系统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工作;负责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七)市场秩序处(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商贸流通、城乡商业网点、商务重点领域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和建议;调度、协调、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等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市场体系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我市“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与促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商贸服务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监测、统计、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蔬菜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监测;策划拟订全市各类促消费活动并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拟订应急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做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现代服务业处。

拟订商务服务、租赁、融资租赁、国内会展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促进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拟订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展览计划并协调落实;建立全市会展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统筹协调我市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培育我市品牌展会;做好会展行业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等产业集群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好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对外贸易发展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外贸有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负责政府扶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会;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和原材料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做好外贸进出口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挂科技与技术进出口处牌子)。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进口机电产品招投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做好机电进出口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五)服务贸易处(挂产业损害调查处牌子)。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体系;负责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负责服务外包招商促进工作;做好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挂境外投资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走出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境外投资等事项的统计、分析;指导外派劳务经营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投资合作项目;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企业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政府间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及联合国、国外民间组织提供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做好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开发区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撤销、扩区、更名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运行情况,提出有关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外贸易和招商促进工作;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0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7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拍卖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业。

(二)有关药品流通管理和餐饮服务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的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有关境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境外设立企业的审核、转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四)关于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乡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建设方面(含园林建设管理及燃气、供热行业)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发改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提出全市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市规划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城市规划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城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管理环卫保洁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五)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改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有关标本等应急处理物资运输任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紧急调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疫区,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县区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等事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落实对伤员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监督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七)有关市区餐厨废弃物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指导和监管各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报送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签约及收运情况;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市质监局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生物柴油产量及去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依职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列为量化分级管理和信用评价内容,将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城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用于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家畜行为;对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进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监管餐饮行业,引导餐饮企业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教育局监督学校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按规定交由经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标准。市质监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八)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有关备案、发行与服务、预付卡资金管理等行为的监管及投诉举报的受理;会商人民银行继续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与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与商务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九)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商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1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商务工作事权划分。市商务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商务工作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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