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5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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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鲁府法发〔2017〕27号)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受委托主体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8.公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公示行政执法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及决定履行情况,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10.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汇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各级政府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汇总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鲁府法发〔2016〕28号)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文书标准,完善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全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以及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重点审核的同时,有条件的部门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1.制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鲁府法发〔2016〕28号)要求,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期限等。

2.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适应法制审核工作任务需要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4.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特点,编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区政府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由市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法制办备案。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率先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的前提下,指导、督促本系统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31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2月中旬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将组织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法制办和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与“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由市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改、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分工等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市法制办要加强调度指导,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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