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鲁编〔2017〕1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设立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林业局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局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职责。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林业和绿化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城乡绿化建设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城乡绿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和城乡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绿化工作,实施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指导监督城乡绿化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负责权限内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和宣教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林区内野生植物及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申报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组织协调跨市、跨县区重特大案件查处;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林业、绿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管理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资金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和城乡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和绿化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城乡绿化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组织实施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组织指导城乡山岭容貌维护管理工作,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应急、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城乡绿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编制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预决算,提出本系统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湿地保护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负责制订城乡生态修复和城区山体绿化工作方案;组织林业和城乡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统计工作;组织林业和城乡绿化综合调研,提出发展和改革综合建议。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资源和林政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林业和城乡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普法、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并监督实施。
(六)造林绿化处。
组织实施林业及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造林、营林、城乡绿化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和城乡绿化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城乡绿化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林业和城乡绿化标准化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城乡绿化科技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城乡绿化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
(八)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组织实施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和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申报工作。
(九)工程建设管理处。
组织实施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十)公共绿地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城乡绿化及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山岭容貌维护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核定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已任命人员保留副局级,新任命人员按正处级配备),处长10名、副处长1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湿地保护和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全市湿地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加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沙洲、滩地的保护和管理。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溪滩、湖泊等湿地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泉水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家级省级湿地建设项目审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湿地水质的监测,依法查处各类对湿地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湿地保护区的外来物种监测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发展湿地生态农业。
(二)关于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沙化区域生态建设的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济南黄河河务局协助黄河滩涂沙化区域生态建设及保护。
(三)关于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全市林业、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中药材、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坪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及其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无毒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已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绿地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市农业局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五)关于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水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市农业、林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
(七)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规划和保护;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或指导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乡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物价局负责提出全市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市建设方面(含园林建设管理及燃气、供热行业)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发改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订。市规划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城市规划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城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市管理环卫保洁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九)关于城区生活废弃物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监督管理公共绿地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市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公园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生活废弃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十)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资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按有关规定管理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挂济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
(三)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四)完善市和县区林业和城乡绿化工作事权划分。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林业和城乡绿化工作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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