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2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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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日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鲁编〔2017〕1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设立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挂济南市泉水保护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水利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河道管理、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汛职责。

3.划入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泉水保护职责。

4.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防汛抗旱、排涝、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统筹管理职责。

2.加强对原水、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加强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4.加强泉水保护、泉水文化品牌建设和水生态建设,促进泉水文化品牌提升和水环境改善。

5.加强水行政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泉水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权限内入河(渠)、库(湖)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建议安排;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河(渠)道、水库(湖泊)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渠)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经营许可;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负责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导监督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与“四荒”治理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水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县区间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运行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监督市级水务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泉水保护管理责任。负责泉水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组织编制泉水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保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泉水文化景观研究、保护、传承及泉水文化品牌建设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水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督查、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负责制订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本市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全市水务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并监督实施。

(五)规划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指导河流、湖泊治理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力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全市水资源调度工作;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市内涉及黄河水的水资源协调及管理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节水规划、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水土保持处(挂农村水利处牌子)。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与“四荒”治理开发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引黄灌溉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供水管理处。

拟订全市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建设项目供水设施配套审核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及运行监管;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参与供水行业调价工作;负责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九)排水管理处(挂水环境保护处牌子)。

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许可和权限内入河、湖泊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建设、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十)泉水保护管理处。

负责全市泉水保护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调查泉水分布情况,组织设立泉水标志,建立泉水档案;调度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保泉建议,保持泉水持续喷涌;起草保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名泉保护审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设行为;承担市泉水保护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泉水保护技术处。

负责泉水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泉水保护总体规划和泉群保护详细规划;负责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工作;负责泉水文化景观研究、保护、传承及泉水文化品牌建设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组织实施泉水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泉水保护技术研究。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4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泉水保护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总工程师1名(已任命人员保留副局级,新任命人员按正处级配备);处长11名、副处长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审核采矿登记相关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发放《采砂许可证》;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凭《采砂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四)关于水文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市水文局负责全市水文监测工作,编制并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负责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关于湿地保护和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溪滩、湖泊等湿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泉水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全市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加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沙洲、滩地的保护和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家级、省级湿地建设项目审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湿地水质的监测,依法查处各类对湿地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湿地保护区的外来物种监测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发展湿地生态农业。

(六)关于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沙化区域生态建设的配套水源工程建设。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济南黄河河务局协助黄河滩涂沙化区域生态建设及保护。

(七)关于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负责供水行业监管工作,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供水服务和安全运行等进行监督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市水文局负责全市水文监测工作,编制并发布水文情报预报;负责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八)关于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订。市规划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城市规划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市建设方面(含园林建设管理及燃气、供热行业)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管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市管理环卫保洁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城乡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物价局负责提出全市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农业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九)关于水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水库水域安全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农业局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十)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城乡水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资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水务工作事权划分。市城乡水务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水务工作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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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