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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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鲁编〔2017〕1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设立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涉及交通运输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推进交通一体化协调建设,实现政策、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应急等各个方面纵向贯通,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纵向运行的专业性、完整性及交通决策、管理、运行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和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三)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四)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战略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六)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和改造项目配建公共交通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二)负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值班、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政策;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城市客运、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编制交通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有关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和改造项目配建公共交通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国省干道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有关工作。

(六)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处。

负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和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交通综治处。

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战略和交通管理研究;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治理公路“三乱”的具体工作。

(八)铁路和航空协调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协调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公共交通处(挂轨道交通管理处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客运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牵头实施重大活动的公共客运运力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十)智慧交通处。

参与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核定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已任命人员保留副局级,新任命人员按正处级配备)、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关于船舶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对船舶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关于水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农业局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管水库水域安全监管。

(四)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设、使用、维护监控平台,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安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范围,并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市安监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生产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市司法局负责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对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督导所在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学校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测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

(六)关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并依法参与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城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城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转移等车管业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推送的校车许可书面申请材料,研究提出回复意见;会同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校车运行路线,审查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核发校车标牌;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按照职责督导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处理违法、事故;配合城乡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校车运营企业建立校车运行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督导从事校车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职责对参与校车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校车运营线路中国道、省道公路的维护保养和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有关标本等应急处理物资运输任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紧急调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疫区,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县区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等事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技术方案;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落实对伤员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监督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八)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九)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十)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事业编制13名、工勤人员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事权划分。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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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