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4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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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旅游局更名的批复》(鲁编〔2016〕27号)设立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2.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普查全市旅游资源;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调查、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

(三)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四)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旅行社及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初审;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协调推进“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建设;推动区域旅游合作;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六)协调推进部门合作,推动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旅游环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发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全市旅游业产业政策;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对全市旅游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协调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旅游业,推进旅游产业化运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大项目建设,协调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大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协调建立旅游大数据。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承担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工作;指导、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调查、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整体旅游形象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参与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我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旅游标准的宣传、推广,监督检查旅游标准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承担推进旅游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拟订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发委核定行政编制4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旅发委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复议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3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部门主要职责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旅游相关事权划分。市旅发委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旅游相关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的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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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