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设立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职责。
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强市战略,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上级规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与科技处。
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质量发展处。
承担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名牌战略和品牌战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全市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八)计量处(挂认证处牌子)。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市内量值传递,管理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工业计量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负责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监局核定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
(二)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质监局通报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发现食品安全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局。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关于农药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或违反农药广告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质量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关于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擅自停止物业服务以及套取、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进行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受理物业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得不到及时维修行为的投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发改委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市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市司法局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单位和个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以属地管理为主,督导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学校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测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
(八)关于市区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指导和监管各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商务局报送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签约及收运情况;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质监局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生物柴油产量及去向。市教育局监督学校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按规定交由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依职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列为量化分级管理和信用评价内容,将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城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用于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家畜行为;对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进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监管餐饮行业,引导餐饮企业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经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标准。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3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市质监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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