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2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做大做强“食安济南”品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坚持市场主导、产管并重、质量为本、多元参与的基本原则,以“食安济南”品牌建设为统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先进县区为载体,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使全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公众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安济南”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打造食品消费安全、放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扩大创建领域,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到2020年年底,打造一批具有济南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处,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处;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产品品牌50个,打造现代农业体验店50家。打造畜牧品牌示范企业150个,其中省级以上畜牧品牌企业100个,特色畜牧品牌企业40个,生态体验品牌企业10个,实现品牌生产经营企业产值占畜牧业产业链总价值的比重大幅提升,并逐步形成畜牧品牌企业引领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局面。
(二)食品生产环节。创建“食安济南”生产加工示范企业100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3个(包括生产企业聚集区和小作坊聚集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ISO22000或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比例提高1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企业认证比例达到95%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重点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大宗食品行业创建覆盖率分别高于食品生产环节平均创建水平10%、20%、50%。
(三)食品流通环节。创建食品流通示范单位1000家,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主体业态创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推动其他业态参与创建。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做到储备设施完善、检验检测和快检室按标准配备到位。
(四)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消费聚集街(区)、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业态创建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例2017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2019年达到95%,2020年达到100%。2017-2020年,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创建1个以上“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全市每年创建至少9家示范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
(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加快推进我市废弃物综合处理产业园建设,按规划建设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
(六)“双安双创”工作。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验收,并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平阴县、商河县争取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主要措施
(一)打造“食安济南”品牌体系。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实现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覆盖。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管控,大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质量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工程,着力增强品牌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
2.加快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争创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一条龙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推行良好行为规范、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行“五统一”(统一标志、统一原料合格公示、统一产品二维码追溯、统一产品检验全覆盖、统一实行移动执法监管模式)标准,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深入实施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提升工程,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逐步推行“四好农村店”(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建设。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良好行为规范体系,大力开展“厨房亮化”、“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3.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推进食品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思路,鼓励支持食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构建以大型食品企业为龙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为支柱,规范型小企业为补充的食品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现代化。传承和弘扬具有济南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4.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健全联创共建推进机制,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坚持高标准策划、高起点运作,组织好全国食品安全“双安双创”成果展示。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将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到位。强化“四有两责”,保证监管部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信用评价、有奖举报、舆论监督、宣传教育、风险交流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实现社会协同共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品牌支撑能力建设。
1.强化人才培育。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型人才,引领食品产业创新发展。重视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开展“食安济南·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实施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与国家、省属高校联系交流,不断培养充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科技支撑。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综合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3.健全追溯机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完善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追溯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鲜乳收购站等关键岗位实行全过程监控。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推行“一票通”可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全链条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追。
4.完善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制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设立食品安全放心品牌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为公众消费提供参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
5.推进商标战略。加快编制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注册。推动企业提高商标注册意识,鼓励企业认定驰名、著名商标,通过马德里途径注册涉外商标。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管服务保障。
1.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执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控制和跟踪管理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和流入市场。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2.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良好行为规范、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小作坊产品二维码功能,逐步推行“透明工厂”工作。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数字化风险监管模式。严格食品小作坊管理,逐步规范小作坊生产条件。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引入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实行大、中型商超公开评价活动。开展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功能。加强流通市场监管,着力解决滥用抗生素、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证明不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非法添加、掺假掺杂等问题。以小市场、小食品店、小摊贩及流动送货者等为重点监管对象,突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认真执行学校食堂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四查”制度和校外托管场所“登记管理、星级公示”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和主体责任。在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良好行为规范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城市综合体公开评价工作,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增强公开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
5.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物和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系列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境后定点加工食用植物油、进口肉类等食品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走私行为。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整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行为。
6.强化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发布“三统一”制度,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拓展风险交流载体和途径,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食品品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能,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要将“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执法装备、品牌标准建设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品牌建设,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品牌建设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要抓好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取得成效,积极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对先进经验、诚信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抓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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