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1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人防办下放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八)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九)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一)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起草人防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新闻发布、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人防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各县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
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附属设施平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各项任务指标,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指导检查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战结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
编制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组织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及信息网络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并组织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四)工程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防防护要求,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和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协调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专业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4名、副处长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人防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监管的职责分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对人防方面实施统一监管,对违法案件进行专业认定并移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人防办移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有关单建人防工程批后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单建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单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市规划局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三)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市城管执法局查处。
(四)完善市和县区人防工作事权划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人防工作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五)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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