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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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司法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济南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3.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制定全市监狱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检查指导全市监狱安全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区域、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被装和警车管理及监狱枪支、弹药等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及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市属监狱和社区矫正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业务工作规划、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

(三)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被装和警车管理及监狱枪支、弹药等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四)监狱工作处。

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拟订全市监狱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承担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监狱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等工作。

(五)法制宣传处。

参与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区域、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律师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济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开展工作;负责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规划布局、公证员配备核定工作;负责对直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开展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处。

参与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拟订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抽选、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和监狱警察警体技能训练工作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济南监狱政治委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政治部(警务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市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以属地管理为主,督导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加强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学校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测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

(二)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处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市公安局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卫生计生委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三)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9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司法行政事权划分。市司法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司法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管理济南监狱、济南第二监狱。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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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