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2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40:3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设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核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7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新闻发布、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及“12329”热线、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与缴存单位、职工及受委托银行的定期对账;负责对分支机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三)归集执法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调研分析公积金归集现状;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投诉;监督受委托银行合同履行情况;指导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四)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拟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对济南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指导、监督受委托银行、分支机构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信息管理处。

拟订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系统运行及安全维护;负责网站日常更新和维护;负责指导衔接受委托银行、分支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工作。

(六)审计稽核处。

拟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财务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七)服务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确认事项的日常办理,规范服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编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269.html

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