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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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2.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九)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指导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督查、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新闻发布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和报批工作;对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相关标准的拟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事处与其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奖励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市容管理处。

参与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拟订市区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与门窗变更审批管理标准,加强对各区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或临街门窗变更审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保洁规划、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区道路保洁招标工作;指导城区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承担城区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各区做好公厕、果皮箱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

(七)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拟订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八)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订城市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公共资源载体出让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文件备案。

(九)设施建设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工作;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十)生活废弃物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指导各县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区生活废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日常营运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

(十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考评结果运用和奖励经费使用提出建议,协调处理考评中出现的问题。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局级配备),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机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市区餐厨废弃物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指导和监管各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定期(每年至少1次)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报送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签约及收运情况;负责定期(每年至少1次)向市质监局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生物柴油产量及去向。市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依职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列为量化分级管理和信用评价内容,将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城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用于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家畜的行为;对生猪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进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监管餐饮行业,引导餐饮企业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教育局监督学校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按规定交由经政府许可的合法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标准。市质监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生物柴油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关于城区生活废弃物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公园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生活废弃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的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监督管理公共绿地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三)关于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将违法案件移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城管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单位的名称牌,户外街面的广告、商店牌匾、橱窗,商品的商标、包装、说明及商店内的社会用字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市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地名的社会用字。

(五)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建设方面(含园林建设管理及燃气、供热行业)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发改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定,提出全市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定。市规划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城市规划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城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管理环卫保洁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3名,待自然减员后逐一收回。

(二)完善市和县区城市管理事权划分。市城管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三)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部门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部门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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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