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和省编办《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批复》(鲁编办〔2016〕273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集中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权职责。
负责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设8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标准外文文本的组织译审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办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监督协调处。
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级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
(四)复议立案处(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负责市公安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认定、协调等事务;指导、监督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分析研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复议案件审理处。
负责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送达及复议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复议机构、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的涉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有关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七)行政应诉处。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应诉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的联络组织、协调管理以及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核定行政编制4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3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1名(副局级),处长8名、副处长8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负责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法制事权划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法制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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