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体育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济南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二级裁判员等级称号认定。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下放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2.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三)增加的职责。
负责指导、推动全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反兴奋剂、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3.加强指导、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在本市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监督代销者代销行为。
(五)指导体育科研、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体育宣传和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录用,协调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起草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竞技体育处(挂青少年体育处牌子)。
起草全市竞技体育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草案,起草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方案;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全市参加重大比赛的组队、训练及参赛;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选配使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起草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负责监督体育彩票代销者代销行为;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济南市体育局核定行政编制3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船舶安全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要在交通运输部门对船舶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市农业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二)行政复议。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市体育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复议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完善市和县区体育事权划分。市体育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转变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县区体育事权,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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