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戏曲繁荣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戏曲传承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进一步做好戏曲传承发展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推进戏曲艺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完善学校教育与表演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戏曲艺术工作者奖励激励政策,健全戏曲工作人员各项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扎实推动戏曲走基层、进校园持续开展,做大做强国有戏曲艺术团体,打造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剧目,扶持推出一批基层戏曲表演团体,培育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艺术、支持戏曲艺术的良好氛围,开创戏曲保护传承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全面掌握全市戏曲剧种数量、演出团体、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对戏曲文化资源的科学化管理,确立一批基层戏曲传承基地。建立市戏曲资源数据库,实施戏曲抢救保护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我市现有代表性戏曲名家进行采访录音录像,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
(二)加大戏曲创作扶持力度。鼓励市属戏曲院团恢复排演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坚持原创、复排、改编、移植并重,重点创作反映历史文化、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深入实施戏曲剧本创作生产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艺术基金、省文化厅“4+1”工程以及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戏曲创作的扶持力度,确保每年推出1-2部优秀原创戏曲剧本和1台优秀戏曲剧目。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开展公益演出。创新基层文化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模式,将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服务基层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四)改善戏曲活动场地条件。通过新建、改建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在市区建成适合现代戏曲演出的专用剧场。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每个镇至少有1座综合性“文化礼堂”。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现存戏台尤其是古戏台。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五)搭建戏曲艺术展演平台。继续办好“泉荷奖”系列艺术比赛、“泉城大舞台”系列文艺演出等品牌文化活动,选拔支持优秀戏曲剧目和优秀演职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业艺术赛事及展演活动,所获优异奖项作为职称评审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完善戏曲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戏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扶持发展戏曲职业教育,加强戏曲学科建设。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艺术院校与戏曲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中青年专业人员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实施“名师收徒”、“名家传艺”工程,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优秀青年演员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让中青年尖子人才在艺术生涯的巅峰期得到相应认可。
(七)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引导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和推动市京剧院、市吕剧院、市豫剧(山东梆子)团3家戏曲院团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振兴我市戏曲的龙头作用。畅通优秀戏曲人才进入渠道,各单位结合实际和戏曲专业人才特点,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人员,在岗位聘任上优先考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戏曲院团,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戏曲剧团,并从资金和人才上支持基层戏曲表演团体的剧目创作和演出。
(八)培育戏曲演艺市场。统筹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国有演出场馆资源,鼓励戏曲院团通过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演出院线建设,降低演出流通成本。通过财政补贴、规范演出票价等,引导市民走进剧场观看戏曲惠民演出。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戏曲演艺衍生品的创意、生产和营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戏曲品牌。
(九)强化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开办戏曲校本课程,编订校本教材,举办学校戏曲文艺汇演。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大中小学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戏曲进校园”等戏曲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戏曲教育基地,聘请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举办以学生为主体,形式多样的戏曲展演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戏曲传承工作,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和跟踪督查。市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编办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戏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扶持和资助本地戏曲全方位传承、保护和发展,推动我市戏曲振兴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戏曲作品,以及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宣传阵地要开设戏曲专题专栏,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普及和宣传戏曲艺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