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7〕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6:42:02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制度创新,优化管理服务,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63号文件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6〕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以下简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和深化前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1号)精神,前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上述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已基本落实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总结,补齐具体缺项,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深化和创新,力争取得更广、更好的效果。

二、明确新一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1项)。

1.投资管理领域(3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

2.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项)。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口岸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调度协调制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建立定期调度和工作台帐制度,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全市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督查督办制度。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情况通报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根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调度、汇总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情况制度。

四、落实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尽快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明确复制推广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实施方式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改革措施的复制推广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我市企业同步分享改革红利。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开展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对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和宣讲。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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